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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开始,我国实行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经历了曲折发展的60余年,成为越来越重要的政治权力参与者。人大的地位和性质决定了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公民最权威的利益表达渠道,是利益分配时解决分歧的主要政治场所。改革开放的同时,社会弱势群体问题越来越突出,社会阶层分化、利益表达不均衡已成为我国政治发展进程中面临的重要问题。人大作为以公民为基础的利益表达场所,是社会弱势群体表达利益诉求最合法、最正式、最根本的途径。为更深入地了解地方人大代表为社会弱势群体进行利益表达的情况,本文通过对G市H区人大466名区级人大代表2006年-2016年连续10年共12次区级人民代表大会上提出的12件议案和1397条建议等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对部分人大代表进行深度访谈分析其行动的动机,从H区人大的个案中,探索人大代表关注社会弱势群体的规律,提出问题与对策。从人大的角度研究优化社会弱势群体的利益表达,期待人大能为社会弱势群体进行更有效的利益表达,也期望丰富人大代表研究的同时,为社会弱势群体研究提供独特视角。论文共分绪论和五个部分:绪论部分包括研究背景和意义、文献述评、研究目标及思路框架、理论资源与研究方法等;第一部分介绍H区人大的历史沿革与现状;第二部分是分析研究H区十年间的代表议案、建议等相关履职资料,归纳出人大代表关注弱势群体的问题,主要包括农林水类问题、城建类问题、工交类问题、财经类问题、政法类问题和教科文卫类问题等;第三部分介绍人大代表关注弱势群体的方式,主要有提出议案及建议、审议发言、代表视察、专题调研、执法检查和联系群众等;第四部分通过对部分关注弱势群体利益的人大代表的访谈,分析人大代表关注弱势群体的动力机制,包括直接选举制度萌芽的代表性、体制的鼓励与支持、出身背景、自我价值实现等动机;最后,结合H区实际,提出地方人大为弱势群体利益表达的问题与政策建议。首先,人大代表在弱势群体利益表达中并不缺位,地方人大代表表现出了对弱势群体的持续关注,涉及领域众多,政府在办理人大事务中促成了一批关乎弱势群体切身利益问题的解决,在一定程度上发挥了人大作为弱势群体利益表达渠道的作用。其次,在地方人大常委会的组织下,代表关注弱势群体的方式较为丰富,地方政府更加重视人大事务,通过人大代表议案或建议的形式,把代表关于弱势群体的利益表达与政府民生计划结合在一起,解决问题的效率更高。第三,代表对自我角色的认知更加深刻,地方人大常委会和政府对于代表关注弱势群体利益的履职行为表现出鼓励和支持的态度,创造机会让代表参与到社会管理中,让代表更有动力为弱势群体发言,使得地方人大成为弱势群体一个有效的利益表达渠道。最后,针对弱势群体在人大的利益表达存在的一系列问题,建议从畅通弱势群体利益表达渠道、提高人大利益表达的质量、加强代表履职保障与监督、提高人大制度的普识性等方面努力,以期更好地发挥人大对于弱势群体利益表达的作用。本文以地方人大为个案分析,从利益表达的角度来研究弱势群体的利益表达与优化,希望能拓宽该领域的研究思路和研究视角,优化弱势群体的利益表达,对我们平衡各方利益表达、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构建社会主义的和谐社会略尽绵力。由于实证研究的局限性,我国其他地区及其余层级的人大代表关注弱势群体的行动规律、人大代表如何更好地为弱势群体利益服务等方面还有待进一步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