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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市场经济体制在我国的确立和发展,隐名股东现象在我国大量存在,由此引发的法律纠纷也是多种多样,但鉴于隐名股东问题在我国的理论争议和立法困境,我国一直缺乏对隐名股东问题有效的法律规制。2011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在此之前,我国对于此问题的法律规制尚属空白,实践中对该问题的处理方式存在巨大的差异,严重影响了法律的权威和纠纷的有效解决。公司法解释三的出台虽然弥补了法律规定的缺失,但其更多的是为了解决现实问题而采取的权宜之计,由于其与现行的法律制度体系存在矛盾和冲突,其不可避免的存在各种缺陷和不足,尤其是在法律制度的总体构建和具体法律问题的解决上,更是难以满足法律实践的需要,因此需要全面的完善我国的隐名股东制度。本文主要通过分析比较的研究方法,对隐名股东的概念、特征和法律关系进行了论述界定,介绍了隐名股东产生的原因和我国现行法律对隐名股东问题的立法状况,重点了分析了隐名股东的法律性质,阐明了隐名股东问题在我国理论争议和立法困境的根源,在明晰法律性质和困境根源的基础上,比较研究了国外立法的先进经验和做法,提出了完善我国隐名股东法律制度的一些建议,以构建科学合理的隐名股东法律制度。本文第一章为隐名股东概述。论述了隐名股东的概念及特征,介绍了隐名股东与相关主体的法律关系和隐名股东产生的原因。第二章着重分析了隐名股东的法律性质和理论争议、立法困境的根源。首先分析了隐名股东的法律性质,进而分析了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民法上代理制度的差异,指明大陆法系间接代理的先天不足是隐名股东问题缺乏有效法律规制的重要因素。其次阐明了我国及大陆法系国家隐名股东问题的理论争议和立法困境,并分析了争议和困境的根源所在。第三章介绍了我国对隐名股东问题的立法状况,介绍了国外的一些经验和做法。从宏观的法律制度的构建上提出了现行隐名股东制度的不足和存在的问题。第四章归纳总结了隐名股东的法律纠纷问题。对隐名股东法律纠纷的类型进行了分类和总结,明确了现行法律制度下,对具体法律纠纷的处理方式,并从具体法律纠纷解决的微观角度分析了现行法律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最后提出了完善隐名股东制度的建议。一是在现行法律制度体系的框架内,对公司法解释三存在的缺失和不足进行补充和完善,使公司法解释三对于隐名股东的法律规定更加全面系统。二是在修订现行民法的代理制度体系的前提下,借鉴英美法系的隐名代理制度,对间接代理制度进行法律确认和完善,把隐名股东问题纳入到间接代理制度的调整范围之中,从而从根本上解决隐名股东问题在我国的理论争议和立法困境。三是在借鉴隐名代理制度的基础上,扩大《信托法》的适用范围,构建我国信托法上的股权信托制度,从而为解决隐名股东问题提供另一种有效的方法和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