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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商业秘密有关的案件审判在知识产权审判实践中始终是一大难题,因为对于案件审判必须解决的先决问题,即商业秘密的认定我国目前并没有明晰的实体法依据和程序法依据。商业秘密的认定和商标、专利、著作权的认定不一样。商标、专利以登记注册为取得和主张权利的主要依据,著作权则系自动产生,即只要作品创作完成,自然产生著作权,而商业秘密由于其为不公开的信息,其认定则需要通过复杂的程序和证明,而这些证明内容有客观的,也有主观的,不具有确定性和准确性。经营秘密作为商业秘密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审判实践中,其认定的难度更大,因为很多经营信息是各个行业特有的信息,而且是不公开的,如何判断这个信息具有商业价值并且不为公众所知悉是非常困难的,没有一个确定的标准。司法实践中,侵犯经营秘密案件常常围绕着秘密性、商业价值性、合理保密措施、公平竞争等问题展开争论。笔者通过对相关资料的梳理和研究发现,有关经营秘密的理论,在美国有较为成熟的成文法规定和司法实践操作规则。而在国内则没有形成系统的理沦,其相关研究也仍停留在对国外,尤其是对美国商业秘密法的成文规定的梳理以及司法实践的动态发展的观察和分析,并没有很好的结合我国的司法实践以及相关法律制度。这些“舶来品”理论尽管对我国的司法实践有一定程度上的影响,但还没有完全本土化,不能很好地指导审判实践。本文的研究,是从中国和美国的案例研究开始,通过对比中美两国商业秘密法的成文规定以及司法实践的动态发展的观察和分析,来寻求、归纳出认定经营秘密的条件,并在此基础上总结、归纳一些实务上有用的认定方法,以期为我国司法实践中对有关经营秘密纠纷的解决提供借鉴或启示。本文分为四个部分。引言部分引出话题。第一章的内容主要是通过案例分析,并梳理和介绍中国和美国有关商业秘密的成文法规定,来确定商业秘密的保护范围和构成条件。第二章分析了商业秘密保护的客体,即其权利属性,并就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的异同做了比较分析。第三章通过案例分析和对成文法的考察,得出认定经营秘密的条件: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和采取了合理的保密措施。第四结合实践操作,介绍了认定经营秘密中的常见的两个方法,司法鉴定和商业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