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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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化是指政府将其控制的国有企业或资产出售给个人或者民营企业(Megginson and Netter,2001),是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形式之一。中共中央确定了2020-2022年是国企深化改革的关键阶段,而如何通过国企改革提升企业的创新能力一直是学术界和实务界研究的重要话题。为了更好地迎接全球性的新挑战,我国必须继续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更加积极的姿态参加全球性竞争。因此,本文拟探究民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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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化是指政府将其控制的国有企业或资产出售给个人或者民营企业(Megginson and Netter,2001),是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形式之一。中共中央确定了2020-2022年是国企深化改革的关键阶段,而如何通过国企改革提升企业的创新能力一直是学术界和实务界研究的重要话题。为了更好地迎接全球性的新挑战,我国必须继续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更加积极的姿态参加全球性竞争。因此,本文拟探究民营化对企业创新的影响。如何进行国有企业改革主要有两种观点,一种是公平竞争理论,强调建立公平竞争的环境,剥离国有企业的政策性负担(Shleifer and Vishny,1994);另一种观点是产权变革理论,该理论强调产权不清晰、所有者缺位是国有企业低效率的重要原因,因此提升国有企业的效率必须进行民营化(Laffont and Tirole,1993)。相应地,民营化对企业创新的影响也有相对立的两种观点,一方面,民营化以后企业的政治压力减轻,受到的政府干预减少,更加完善的治理机制可能使得企业的风险承受能力增强,可促进企业创新;另一方面,民营化以后企业可能会受到更严重的资源约束,企业创新资金来源减少,民营化以后企业的创新水平可能会下降。因此,本文利用2003-2019年上市公司数据,采用多期DID方法进行回归,探究民营化对企业创新水平的影响。国有参股是指民营化以后原国有控股股东或者其他国有股东仍保留了一定的股权,处于非控股股东的地位。由于国有参股所具有的资源效应,政府分配资源时会向与其有政治关联的企业倾斜,并且国有参股股东可发挥监督作用,约束民营大股东可能的掏空行为。因此,本文根据民营化以后的企业是否保留了国有股权,引入国有参股这一调节变量,探究国有参股对民营化与企业创新之间关系的调节作用。其次,由于我国各区域的发展呈现俱乐部效应,东西部地区在经济发展水平、科研经费投入以及政策制度方面存在较大的差异,因此本文按照东部和西部地区分区域分组回归,探究不同地区的企业民营化以后创新水平的变化是否存在差异。最后,研发创新往往需要长期、稳定、大量的资金投入,而政府分配资源时天然地向国有企业倾斜,因此民营化以后,企业收到的政府补助会减少;其次,民营企业面临更严重的信贷歧视,融资约束增加;并且,民营化以后企业缺乏有效的制衡机制,股东的掏空行为可能会增加,企业可能会减少研发创新活动。基于此,本文引入政府补贴、融资约束和关联交易三个中介变量,探究民营化影响企业创新的机制。本文研究发现:首先,民营化以后企业的创新水平显著下降。此外,国有参股对民营化与企业创新之间的关系具有正向调节作用,即国有参股可显著促进民营化企业的创新,削弱民营化对企业创新的抑制作用。同时,从分区域分组回归结果来看,相比于东部地区,西部地区的企业民营化以后创新水平下降幅度更大。最后,本文进一步检验发现,政府补助的减少、融资约束和关联交易的增加是民营化以后企业创新水平下降的重要影响机制。本文的研究结论有利于澄清有关民营化改制效率的争议,即完全民营化并不利于提升企业创新水平,对于政府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进一步深化国企改革提供了一定的启示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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