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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国际贸易活动中因反竞争遭到的贸易摩擦情况非常普遍。尤其是2008年金融危机后,我国部分国有企业挤入世界五百强,使以欧盟美为代表的发达国家对我国的贸易摩擦由传统的反倾销和反补贴升级到了竞争中立,对我国国际贸易影响巨大。本文叙述了竞争中立原则的起源,主要推行国家,不同国家推行竞争中立原则目的以及他们在竞争中立原则的定义和适用范围上的差异性,并在此基础上,总结了竞争中立原则的实质特征以及竞争中立原则与WTO规则存在哪些相容性。接着从宏观理论层面分析竞争中立原则与国际贸易的关系,包括竞争中立原则对国际贸易的促进作用和限制作用,并将竞争中立原则与传统的贸易措施相比较,分析他们对国际贸易影响的共同点和差异点。同时还分析了竞争中立原则对国有制企业和非国有制企业外贸行为的不同影响。然后结合我国目前的国际贸易规模、国际贸易结构和不同性质企业的国际贸易现状和具体案例,分析竞争中立原则对我国国际贸易规模、国际贸易结构和不同所有制企业的国际贸易行为的具体影响。最后,通过对前面的具体分析得出结论,目前国际上针对我国提出的竞争中立原则,给我国国有企业带来的巨大冲击要远远高于给非国有制企业带来的冲击,同时,它的提出限制了我国的国际贸易规模的扩大,阻碍了我国国际贸易结构的升级。文章最后,根据目前竞争中立原则给我国国际贸易带来的实际问题,对我国政府提出相应的应对建议。希望我国政府在积极参与国际竞争中立规则制定的同时,能继续深化企业改革,完善竞争机制和法律法规,并善于利用相应的立法技巧,以避免我国企业在国际贸易摩擦中处于被动地位,成为规则的接受者和制裁的承受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