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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是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根本性问题,而有效地解决土地问题是解决“三农”问题的关键。本论文在综述国内外农地经营研究概况,阐述各种创新理论和相关概念,提出研究农地经营制度基本思路的基础上,采用问卷调查和电话回访的方式对滕州市农地经营制度进行调查,分析了目前滕州市家庭农场、农合合作社和农业公司三种新型农地经营方式下的经营状况,比较了不同经营方式下的生产结构、物资装备水平、土地产出率、劳动生产率、收益水平,并总结提出各种新型农地经营方式下的优缺点、制约因素等,最后提出相关对策建议。研究结论如下:通过对各种经典创新理论的研究,农地经营制度的创新主体应具备利益驱动和创新者自身具有良好的自身条件,同时还需要良好的外部环境条件。农地经营制度是农地制度的具体化。其主要特征有可变性、开放性、发展性、效益性;农地经营制度创新的本质是农民围绕土地进行的生产关系的调整。农地经营制度对生产者经济利益、生产者经营行为、土地效率都会产生影响。农地经营制度创新效益主要从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三方面来评估。滕州市新型农地经营方式主要有三种:家庭农场、农业合作社、农业公司。家庭农场主要是由原来的“种植大户”发展而来;内部关系简单,易于管理,一般是生产一两种作物风险较大,土地大多来自租赁,适合于具有良好种植经验,并且具有一定资金实力的农户。合作社是同种经营作物的多个农户集中到一起进行生产经营,多个社员共担风险,土地大多来自社员入股,适合于具有相同的作物种类,成员易达成统一意见的情形。农业公司专业人员管理,具有生产规范化、机械化程度高、作物结构多元化等特点,适合于需要大量资金,并且科技水平要求高的领域。如滕州市的马铃薯种薯培育农业公司。比较三类新型农地经营方式的效率发现,在土地生产率方面,家庭农场和农业合作社经营方式下基本相同,农业公司偏低;在劳动生产率方面,农业公司高于家庭农场和农业合作社;在纯收益方面,家庭农场最高,农业合作社次之,农业公司最低。为了更好的促进农地经营制度创新应该:建立和完善土地流转机制,促进农村土地流转;因地制宜发展家庭农场、农业专业合作社以及农业公司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高农业经营者的综合素质和新型农业经营方式的经营管理水平;搞好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贷支持和保险服务;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加强政府对新型农地经营主体的支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