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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选取了近年来倍受关注的雷士照明公司控制权争夺案作为案例,通过对雷士照明公司发生的三次带有连贯性但又各具特色的控制权争夺事件进行梳理,以案例事实为依据,从公司治理--委托代理关系的角度研究分析雷士照明公司控制权争夺的共性原因和本质,再分别从股权融资、股东行动主义、创始股东特质三个方面分析各个争夺主体参与公司控制权争夺的异性原因,同时分析其他利益相关者这一关键配角在控制权争夺中的动机和作用。本文主要分为四大部分,第一部分是理论的阐述,对公司控制权、控制权私有收益、控制权争夺的内涵进行了全面的描述和界定;第二部分是案例描述,将雷士照明公司控制权争夺案的过程完整呈现,细致描述三次控制权争夺的前因后果;第三部分是案例分析,结合理论和案例事实,从整体上分析雷士照明控制权争夺案的本质、共性原因、所带来的影响,再分别从争夺的各方主体(外部投资者、创始股东、其他利益相关者)参与公司控制权争夺的个性原因展开分析;第四部分是启示和结论,通过对雷士照明控制权争夺案的研究分析,回归到公司治理上,提出避免公司控制权争夺的的五条建议,给我国民营企业的发展提供借鉴。通过对雷士照明公司控制权争夺的研究分析得出,诱发公司控制权争夺的因素是多元的,获取控制权私有收益最大化是控制权争夺的本质,也成为各方主体争夺控制权背后的强劲动力。股权融资使创始股东的股权被摊薄,为控制权争夺埋下了伏笔,随着所有权与控制权的分离,委托代理关系引发的大股东利益侵占和职业经理人的道德逆向选择促发公司各方主体的利益冲突,创始股东忽视“契约精神”和自身的性格缺陷导致与外部投资者的矛盾激化,这些元素的相互交织互相作用最后导致了公司控制权争夺的发生,利益相关者在控制权争夺中始终以自身利益为导向,并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公司控制权的争夺在优化公司治理的同时又会给公司带来极其负面的影响。为了避免恶性的公司控制权争夺事件的发生,各主体应该在公司治理的过程中寻找利益的平衡点,实现共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