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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是世界范围内最主要的公司类型之一,其基本雏形诞生于德国,为“德国立法者之桌上创造物”。有限责任公司的制度设计吸收了无限公司以及两合公司的各自特点,以刺激中小企业的设立为目的,较之有限责任公司本身的资合性,其自身的人合性特征表现的更加明显。正是由于有限责任公司具有封闭性、人合性的特点,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内部矛盾累积到一定程度就会致使公司的经营目的难以实现,甚至迫使公司陷入运行僵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除名制度在破除此类公司运行僵局方面具有自身的优越性。迄今为止,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除名制度在世界范围内得到了不同法系国家立法上的认可,相较而言,国内相关制度建设就显逊色一筹,远落后于司法实践,难以适应现实中公司法治的需要。因此,可以站在比较法的高度,审视国内外相关制度发展的路径、规律,从而有的放矢地对我国股东除名制度进行完善。本文采用规范分析、历史分析、比较分析等方法研究我国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除名制度,全文除了引言与结语外,主要由四个模块构成:第一部分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除名制度进行了理论铺陈。包括其内涵和基本特征、相关股东退出机制、股东除名法律制度存在的法理基础、存在价值。目的在于厘清股东除名法律制度的核心构造、突出股东除名法律制度自身的优越性和不可取代性、探索股东除名法律制度在实践中生存和发展的理论根基。第二部分站在历史的维度,探本溯源,重新审视了股东除名制度在我国的变迁过程。同时,将笔墨集中于对我国现存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除名制度立法缺陷的分析、司法实践困境的总结,如公司实体法的缺位问题、以司法解释规定股东除名的法阶问题、表决权排除规则的适用问题等。因此,有必要以我国现存股东除名法律制度为基石,进一步探索完善机制。第三部分将研究视角转向域外,分别以美国、德国为例,站在比较法的研究高度,进一步考察英美法系、大陆法系典型国家的相关制度建设及运作情况。在此基础上,对上述国家的先进性立法理念进行梳理、总结,并结合我国公司法制发展实践,归纳可借鉴性经验,如坚持实践导向的立法理念、明确股东除名规则的适用范围、正确对待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等。第四部分着眼未来,着力探讨该如何完善我国本土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除名制度,它是全文的核心内容,分别从实体法、程序法的双重视角研究,立足于平衡公司、被除名股东、公司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整篇文章遵循“问题导向”的研究思路,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是进行学术研究的一般思路,故在文末将笔力集中在如何根据实践的需要对我国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除名相关制度进行优化。以适用事由、除名程序、法律后果、后续程序、权利救济渠道等方面为切入点,探讨我国股东除名制度的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