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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同时在香港和内地上市的双重上市公司数量急剧增长,在促进两地证券市场发展的同时也给监管机构和上市公司带来一些新的问题。信息披露制度作为证券市场的重要制度之一,是投资者判断上市公司投资价值的重要途径。由于双重上市公司需要同时在两地进行信息披露,而香港和内地目前在信息披露制度上还存在差异,这种差异如果不及时调整,将会严重影响投资者的权益。因此,对比两地信息披露制度异同对完善双重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质量和保护投资者利益意义重大。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在2000年至2010年间是世界上跨境上市数目最多、筹集资金量最大的跨境上市地,每年吸引众多海外上市发行者,香港特区政府把保持这种竞争优势作为战略重点。然而,保持这一竞争优势需要不断评审其上市标准和披露制度,才能使香港资本市场规则与国际实践相一致。同时,内地证券市场法律体系日趋完善,资本市场规模日益扩大,H股大量回归A股市场,双重上市公司发行的股价市值在两地证券市场的比重逐渐加大。在此背景下,希望本文可以使双重上市公司与投资者了解两地信息披露制度的差异,解决一些由于双重上市带来的问题(如何加强两地法规协同、如何进行统一的持续披露及如何保护投资者权益等),能对两地未来资本市场的发展有所帮助。本文的创新之处在于从双重上市公司的角度出发,以香港的信息披露体系为基础,对比出两地的制度差异,提出各自完善的思考。本文分四章对香港和内地的信息披露制度进行论述。第一章和第二章用对比研究的方法,分别从信息披露制度框架、信息披露的方式和语言、信息披露的审查程序和信息披露的管理体系四个角度出发,介绍香港和内地持续信息披露制度概况。第三章以香港对信息披露体制的划分为标准,通过深入对比香港和内地关于信息披露制度的法律法规,发现两地在股价敏感性信息的披露、定期财务报告的披露、须予公布的交易披露和关联交易的披露四个部分中的主要区别。第四章根据前三章的研究,分别从香港证券市场、内地证券市场和双重上市公司的需要出发,对香港和内地信息披露制度的完善提出思考。希望香港可以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透明度,将交易所的上市审批权转移给证监会;希望内地可以加强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强化交易所的现场监管职能;同时也希望为了适应双重上市公司的需求,加强信息披露规则的同步性和一致性,完善两地的监管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