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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佣犯罪是指雇主以提供某种利益为条件,雇请他人按雇主的意图,单独实施或与雇主共同实施犯罪,从而获得约定利益的一种共同犯罪形式,它是共同犯罪的一种特殊犯罪模式。由于目前此类案件逐年呈上升趋势,日益受到司法界和理论界的普遍关注和重视。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刑法》中并未明确规定雇佣犯罪,法律对此应如何认定和处罚还未作出明确司法解释。目前,不论在刑法理论还是司法实践中,对雇佣犯罪的研究还很薄弱,日益严峻的雇佣犯罪现实呼唤对此进行迫在眉睫的研究。因此,深入研究雇佣犯罪的构成、认定、刑事责任问题,对于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以及进一步完善刑事制度,将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尝试从共同犯罪的基础理论入手,运用实证分析和比较分析的方法,对雇佣犯罪的概念、特征等问题进行阐述,进一步对雇佣犯罪的形式、认识错误、实行过限、犯罪的形态等问题进行理论分析,试图构架雇佣犯罪认定的理论框架,对影响雇佣犯罪刑事责任确定的有关因素进行了浅溥的探讨,也对如何确定雇佣双方的刑事责任,雇佣犯罪的量刑根据、量刑原则,如何对共同犯罪人进行刑事处罚等有关问题阐述了自己的见解,以期对雇佣犯罪法律制度的建立有所裨益。 本文主文分为六个部分。 第一部分 主要研究了雇佣犯罪的概念和特征,一方面给雇佣犯罪下一个准确的定义,认为雇佣犯罪是指雇主以提供某种利益为条件,雇请他人按雇主的意图,单独实施或与雇主共同实施犯罪,从而获得约定利益的一种共同犯罪形式,它是共同犯罪的一种特殊犯罪模式。另一方面,从犯罪构成的主体、客体、主观方面、客观方面要件分析它属于什么性质犯罪,它有哪些法律特征和事实特征。 第二部分 主要研究了雇佣犯罪的形式问题,根据雇佣者参与共同犯罪的程度,将雇佣犯罪分为雇佣的教唆犯和雇佣的帮助犯,并对两种犯罪形式进行了比较的分析。 第三部分 主要研究了雇佣犯罪的认识错误问题,根据行为人在主观认识同行为的事实或者刑事法律上对该行为的评价不相符合的情况,从雇佣犯罪中对事实的认识错误和对法律的认识错误两方面进行研究,阐述了雇佣犯罪中的认识错误对定罪及刑事的影响。 第四部分主要研究了雇佣犯罪的实行过限问题,一方面从共同犯罪的主观理论入手分析了雇佣犯罪实行过限的概念,另一方面,根据雇主的犯罪意图是否明确、具体,将其分为确定性的实行过限和概括性实行过限,并对二者进行了比较和分析。 第五部分主要研究了雇佣犯罪的形态认定问题,从雇佣犯罪的形态上分析,将雇佣犯罪分为预备犯、未遂犯、中止犯和既遂犯,明确了这四种形态的界限。 第六部分主要研究了雇佣犯罪的量刑问题,刑事责任是行为对违反刑事法律义务的行为所引起的刑事法律后果的一种应有的、体现国家对行为人否定的道德政治评价的承担。对雇佣犯罪的认定,最终体现到对行为人的定罪及刑事处罚。本文从心理态度等影响刑事责任确定的因素分析不同雇佣犯罪形式的刑事责任,同时也对雇主和受雇人的刑事责任进行了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