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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禮”中關於喪葬儀式的内容解讀,歷來眾說紛転,我們選取“握手”“棺衽”“殯棺”“飾柩”“翣”“遣車遣奠”等,在《儀禮注疏》等文獻基礎上,結合歷代注解、禮圖、民俗資料、地方志等,進行深入探討。通過考察,“握手”是一塊長尺二寸、廣五寸内夾絲綿的布帛,其中央長四寸,廣三寸,兩端有組帶。“決”有組繫,裏面的韋製襯墊是套管形制,管内端另附一個襻紐。設“決”時,大拇指穿過襻紐、套管,組繫繞手腕一二圈,再向上穿過襻紐一端。設“握”時,廣三寸的地方放在手心,兩端向外將手掌裹住,再連結決的組繫。“握”有二個,左右手設法不同。設“決”,唐代已經消亡。“握手”形制,宋代開始發生變化。考古發掘報告中“握”形製和禮書記載不同,指手中所握之物。鄭玄將“棺衽”稱爲“小要”,是因爲作爲服制部件的衽有上殺、下殺的特點,而不是說衽和小要的形制一樣。天子殯棺方式的解說眾多。禮書中“殯宮”或稱作“廟”,喪自外來亦殯於寢,《春秋三傳》有殯於廟的現象,與禮書記載不同。“熬筐”應從鄭玄說,惑蚍蜉之用。“飾柩”包括“棺飾”和“柩車”,宋以來出現竹格、大轝的新式組合。“翣”作爲喪葬用具,與燕器、儀仗隊用器形制不同,清代“翣”又稱作“亞字牌”、“亞牌”,考古發掘報告中說的“銅翣”翣首中間戴圭,與孔穎達、賈公彥說兩角戴圭不同。禮書中的“遣車”不能全部詮釋爲載遣奠之車,或爲随葬明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