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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应用1998-2009年中国微观工业企业数据库实证检验了贸易开放、就业保护立法对中国劳动力市场就业的影响,着重分析了企业异质性特征如何作用,影响企业的就业效应。 本文的研究具有现实意义和学术意义。就业是民生之本,是促进社会发展,是实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途径。扩大就业、实现充分就业一直都是我国的基本国策,近年来依靠法律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成为重要议题,更加关注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实现。以《劳动合同法》为代表的就业保护立法在实施之初就饱受争议,焦点在于劳动者权益提升对我国就业市场的冲击和影响。本文通过理论和实证分析,以来自中国自然实验检验来量化和探究就业保护立法颁布对贸易开放条件下劳动力就业市场机制影响程度,对于探寻贸易开放条件下就业保护立法的完善之路,构建更加和谐的“政府—企业—劳动者”关系具有实践意义。另一方面,关于劳动力就业市场的研究,目前该领域的文献资料主要关注的是贸易开放、劳动保护法对就业效应的单独影响,而将二者结合进行统一分析的论文较少,目前尚未对中国微观企业数据进行实证检验。此外,本文加入企业异质因素分析,可以帮助更好地理解不同企业的就业效应差异。本文一定程度上丰富了国内劳动力市场研究的角度和内涵。将贸易开放与就业保护两者结合起来将更符合我国国情,将有利于更好地了解、把握劳动保护立法的运行现状,助力建设健康、稳定的劳动力市场。 为此,本文选取了贸易开放度和FDI的经济比重两个指标从商品市场和资本市场的角度衡量我国经济开放程度。企业异质性因素,文章选取了企业规模、出口密集度和所有制三个较为典型的特征来考虑。通过面板数据模型回归,得到以下几个结论: 第一,贸易开放是影响中国劳动力市场就业的重要因素。从长期来看,进口贸易对就业有负向影响,会对工业企业的就业带来一定冲击,进口依存度每上升1%企业对劳动力的需求将降低4%。FDI具有就业创造效应,通过资本供给实现企业扩大再生产,从而促进就业增长,FDI的估计系数为正,符合外国投资利于吸收就业的普遍观点。 第二,《劳动合同法》中无固定期限合同、辞职经济补偿金等条款增加了企业雇佣员工的成本,降低了劳动力市场的流动性和灵活性,对就业市场带来了消极影响,不利于就业创造。 第三,就业保护法会影响贸易开放度和FDI对劳动力市场的就业效应,就业保护立法不但削弱了贸易和FDI的就业吸纳能力,甚至会抑制就业。对于出口,《劳动合同法》增加了企业成本,而追寻利润最大化的企业为了控制成本而采取谨慎雇佣策略。对进口而言,外国劳动密集型产品进入会侵占我国同类产品市场份额,造成该产业就业岗位的削减。对国外投资者来说,《劳动合同法》造成企业人力资本价格的上涨,法制环境的日益健全完善带给外资企业的是利润空间的压缩,外资的市场退出会带来失业。 第四,企业异质性会影响贸易开放、就业保护立法的劳动力就业效应。 (1)就企业规模来看,规模越大的企业应对外部冲击的抵御能力越强,企业雇佣决策也相对独立。 (2)企业出口密集度能作用于贸易开放与立法的就业效应,且能降低就业保护立法对就业的负向促进作用。虽然用工成本增加,但对某些出口利润较大的企业而言,仍会保持或扩大生产能力,带来更多就业机会。 (3)在不同所有权性质的企业中,贸易开放、就业保护立法对劳动力就业的影响是不尽相同的。国有企业因其自身较为稳定、封闭、体制完善的特点,国际贸易状况和法制环境变动对其人员雇佣数影响较小。而对于集体经济、私营企业、国内合作企业等所有权形式的企业而言,更易受到外部环境的影响,尤其是进口依存度和FDI两方面。 总的来说,对外贸易、FDI和劳动就业保护立法皆对我国劳动力市场就业有影响和冲击。缓解压力、稳定就业的关键在于树立全局意识,在发展对外贸易、利用外资时都需要把具体国情放在首位,我国的对外开放战略目标应当与就业目标同步。同时,对外开放政策和劳动力市场政策相结合,使用外需调整我国劳动力市场供求关系,在发展外向型经济的同时也要注重贸易结构的优化,发挥好外国资本的引导作用,缓冲对外开放和法律制度给就业带来的冲击,达到稳定就业的根本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