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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如何在外部环境快速变化中获得持续创新能力,一直是理论研究与管理实践中的热点问题。很多对家族企业和新兴经济体企业发展的研究表明,许多已经在较长时间保持持续创新的企业,其发展仍然过度依赖于企业家个人,企业内没有用以保障其持续发展的制度机制。这将导致在领导人退位时,企业就将面临创新活动停滞、经营绩效下滑等问题。因此,如何将特定企业家的意志和企业的核心价值观以制度化手段固化为组织的积极行动,就成为企业持续创新亟待开拓的理论问题。已有针对组织持续创新的研究,都涉及到了一种独特且行之有效的方法,即企业立法。从已有的立法企业来看,企业立法与企业的持续创新跨越了时代和产业的差异在企业中共存;从现有研究来看,企业立法与企业的持续创新并非两个独立现象,因为单独拥有这两个特征之一的企业本就不多,但在这些企业中同时拥有这两个特征的企业比例却极高。因此,本文试图探讨企业立法如何促进持续创新这一问题。具体来说,本文基于组织二元性理论,选取华为、李锦记和丰田汽车作为案例企业,利用跨案例研究方法对其进行了分析,并得到如下发现:第一,二元领导作为推动企业立法的领导人的关键特征,能够从长远发展战略的高度通过立法来转移自己的个人权威,既赋予了企业立法以制度权威,又将对持续创新非常重要的组织二元思维以正式制度的形式确定下来,自上而下地推动组织情景二元性的产生。第二,组织二元情境能够凭借企业立法机制自下而上地实现对二元领导的培育和选拔,从而形成了二元领导与二元情境的正螺旋演进机制,创造了持续创新的组织条件。第三,在二元领导和组织二元情境的演进作用下,组织能够长期保持二元性的状态。也即,组织实现了组织二元性,并能够将此状态持续保持下去,从而在这一过程中实现持续创新。本文的贡献主要有以下几点:第一,从理论角度丰富了企业立法的内涵。以往的研究往往仅分析企业立法中所包含的管理元素或理论思想,本文基于组织二元性理论,从内容和权威两方面去解读企业立法,赋予了企业立法新的理论内涵。本文认为,二元领导在制定企业立法的过程中,将自身的二元思维融入企业立法的内容中,同时也赋予其权威,从而使企业立法具备价值与效力,能够更好地发挥作用。第二,丰富了企业立法对持续创新作用机制的研究内容。现有研究对于企业立法的影响后果,尤其是其与企业持续创新的关系比较少见。本文基于组织二元性理论,分析了企业立法对于实现组织二元性乃至持续创新的作用过程,首先,领导人通过立法自上而下地营造二元情境;然后,企业立法与二元情境结合促进对二元领导的培养和选拔;之后二元领导继续借助企业立法作用于二元情境……企业在持续保持组织二元性的状态下,也实现了持续创新。这一发现拓展了企业立法对持续创新作用机制的研究内容。第三,从企业立法的角度,丰富了组织二元性前因间相互关系的研究内容。现有研究大都仅关注组织二元性的单前因,而对于各个前因之间的相互关系则少有研究。本文结合企业立法,对组织二元性领导前因和组织二元性情境前因之间的相互作用关系进行了分析,认为在立法作用下,二者之间呈现出正螺旋演进机制,弥补了现有研究的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