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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信息化2.0行动计划》(2018)的颁布,旨在将教育信息化1.0中的外在因素转化为内生变量,而从“信息技术”到“信息素养”,从“技术应用”到“技术融合”恰好是其内在旨归,落实在高校英语教师的教学实践中亦是如此。随后,《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2019)的出台,将“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新型教师队伍”和“加快信息时代教育变革”视作教育现代化不可或缺的组成部份。此外,2017年教育部颁发的《大学英语教学指南》中,对外语教师的方法论规约中也提及“计算机网络技术已成为外语教学不可或缺的现代教学手段”。信息技术与外语教学、外语教师已然成为不可分割的整体。“以技术为中介的任务型教学”一方面与《大学英语教学指南》中对任务型教学法的提倡不谋而合,一方面也满足了信息技术与英语教学融合的要求。然而,“以技术为中介的任务型教学”作为一种“信息环境依存型”的教学法,它与传统的任务型教学既有联系又存在一些差异,在国内大学层面的应用也受到一定的局限和阻碍。故本文以“以技术为中介的任务型教学”为视点,探究大学英语教师对“以技术为中介的任务型教学”的观念认知与实施的现状、认知与实施间的差异以及影响其实施的因素,以期丰富高校英语教师的教学方法、为信息技术融入英语教学提供一种新可能。基于上述,本研究提出以下研究问题:1)高校英语教师对“以技术为中介的任务型教学”的认知和实施现状如何?2)高校英语教师对“以技术为中介的任务型教学”的实施与认知之间存在何种差异?3)有哪些因素影响“以技术为中介的任务型教学”的实施?本论文以量化研究为主,基于Richards和Rodgers对教学法研究的理论框架,采用在线问卷调查、访谈和课堂观察三项研究工具探究大学英语教师对“以技术为中介的任务型教学”的认知与实施现状、实施与认知间的差异以及实施的影响因素进行调查。通过191名高校英语教师的问卷调查、35位高校英语教师的课堂观察,并对其中的3位教师访谈后,本研究得出了以下初步研究结论。研究结果表明:1)高校英语教师对“以技术为中介的任务型教学”认知程度总体较高,且理念层面(approach level)的认识要高于设计层面(design level)和程序层面(procedure level)。在理念与设计层面之间存在部分比较明显的分歧,主要集中在语言的形式和意义上,部分教师没有认识到任务的意义导向,即“意义——形式——意义”的推进。2)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高校英语教师普遍能够根据课程教学需要实施相应的任务、使用一些信息技术工具,但是基于信息技术工具支持的传统任务占据大部分(84.72%),以技术为中介的任务占比很小(15.27%)。3)高校英语教师在理解与实施“以技术为中介的任务”之间的差异主要体现在“以意义为导向”、“学生依靠现有的资源独立完成任务”以及“反思性学习机会”三项上。其中“以意义为导向”的理念理解低于实际操作,“学生依靠现有的资源独立完成任务”和“反思性学习机会”的理念理解高于实际操作。4)影响“以技术为中介的任务型教学”的实施因素主要分为内部因素和外部因素。高校英语教师所具备的信息技术知识与能力和主观能动性决定其是否能够合理有效采用“以技术为中介的任务”,而信息技术环境所提供的设备、资源以及教师所承担的班级人数作为主要的外部原因影响“以技术为中介的任务型教学”的实施。最后,本研究尝试为如何将“以技术为中介的任务型教学”更好地融入大学英语教学提出几点建议:对于大学英语教师,首先需要厘清涉及“任务”的关键概念和原则,其次需要不断拓宽自身的ICT技能、并结合多样化的教学活动灵活使用“任务”,最后利用信息技术提升自己的主观能动性,更好地成长为具有主体意识的专家,而不是被某种特定教学法规约的人质;对于课程政策的制定者,需要开发校本的、具有针对性的教师培训项目作为补充,从理论认知到教学实践支持高校英语教师的教学,其次需要保障必要的信息技术工具的使用与引介,让高校英语教师对信息技术“有迹可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