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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的内容主要是研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实体与程序的基本问题,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是全社会关注的一个焦点。造成执行难的原因很多,其中之一就是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对此违法行为的惩罚,我国目前现行的法律规定中存在追诉程序纷繁、条文适用困难等诸多缺陷和纰漏,在规范层面致使对拒不执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行为的惩罚力度不足。现实中,相当一部分被执行人存在着长期拖欠债务的行为,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不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实现,所造成的社会影响极其恶劣,更为严重的是,司法的权威和尊严也因此受到很大程度的直接损害。司法实践当中,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设立对于有效破解执行难问题起到了积极作用,维护了人民法院的司法权威。但是,毋庸置疑,该罪在设立和实践中的效果却不尽如人意,因此,笔者结合法院执行的实际工作经验,欲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相关问题进行分析,发现和探析在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中的不足,并提出相关的实体和程序方面的完善建议或措施。针对上述所要阐述和研究的问题,文章的内容和篇章结构主要分为引言、正文部分和结语。其中引言部分主要介绍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历史沿革,包括本罪最早出现的刑事立法以及我国关于本罪刑事立法的发展脉络,为正文的内容的进行相关的理论背景铺垫;正文第一部分的内容主要是研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司法认定中的实体问题,从犯罪构成要件出发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各个要件进行分析。并对当前理论界和司法界对该罪的犯罪主体、犯罪客体、犯罪的主观方面、犯罪的客观方面的问题,此罪与彼罪、罪数形态的问题进行了探析与研究。第二部分的内容主要是研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司法认定中的程序问题,包括关于本罪的诉讼程序以及本罪在审判监督程序中应该注意的各种问题;第三部分内容主要是研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实体法与程序法的具体完善措施,包括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实体和程序两个方面的完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