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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大城市中心城区的青少年犯罪案件不断增多,在犯罪类型、手段、犯罪对象等各个方面均表现出一定的规律性。其在成因上既受到一般青少年犯罪的因素影响,同时某些因素与大城市中心城区特殊的地域性特点相结合,也衍生出一些容易滋生犯罪的新的土壤,如中心城区特有的高度繁荣的畸形文化市场、大量涌入的外来流动人口对社会控制和社会管理带来的新考验等等。政府和社会面对这一新的严峻挑战,应该做什么和应当如何做的问题始终是他们不得不面对的问题。在大城市中心城区的青少年犯罪预防体系中,相应的政府机关应该扮演什么样的角色,社会控制与社会教育体系如何有效整合各方资源发挥最大作用,这些都是亟待解决的问题。为此,笔者调查收集了相关数据资料,分析比较了众多学者的研究成果,并进而结合自己所学的相关犯罪学理论知识对大城市中心城区的青少年犯罪在总结分析其特征成因的基础上,为在实践中如何更好的对其予以预防和控制进行了系统的分析和探讨。本文除前言和后记外,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通过对大城市中心城区之一的上海市静安区青少年犯罪现状的数据分析,总结了大城市中心城区青少年犯罪的特征。包括在主体、客体对象、行为及主观方面的特征和表现。进而针对大城市中心城区青少年犯罪防控中存在的问题:立法及司法保护的缺失、防控理念的滞后、防控手段的单调,逐一进行了阐述。第二部分,在上部分分析现状和特征的基础上,着重阐述大城市中心城区青少年犯罪的成因。首先从人格层面分析了中心城区高度发展的市场经济对青少年人格的负面影响以及中心城区的社会环境滋生的不良社会环境对这一地区青少年犯罪的影响,其次分析了社会层面的成因:不良社会文化的影响,社会控制弱化,社会管理与服务职能的滞后。最后就大城市中心城区自身的地域性特点对青少年犯罪的促发作用进行了论述。第三部分,在分析了大城市中心城区青少年犯罪的成因以后,针对其预防与控制的基础予以论述。首先从以人为本的现代司法理念、一般紧张与控制理论以及依法防控的理念三个角度为其寻找理论支撑;其次现阶段我国已有的青少年犯罪立法以及司法实践为其提供了现实基础,结合国外主要国家和地区的相关立法例,论证了大城市中心城区青少年犯罪预防与控制工作的可行性。第四部分,在前一部分为防控工作提供了基础和依据的基础上,首先确立防控工作的指导原则,接着从三个方面提出了对大城市中心城区青少年犯罪预防的途径:环境防控途径、社会防控途径、法律防控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