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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是国家未来的建设者,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接班人。他们的思想道德状况如何,直接关系到中华民族的整体素质,关系到国家前途和民族命运。诚如列宁讲的那样:“真正建立共产主义社会的任务正是要由青年来承担”。然而,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今天,青少年极端行为已成为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制约和阻碍因素,对青少年极端行为进行深入研究,防范和矫正青少年极端行为对青少年问题的解决具有重要意义,也是实行全面素质教育、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题中之意。青少年极端行为主要以心理异常、偏激对抗、道德缺失、漠视生命、违法犯罪等形式表现出来。笔者从具体分析七个个案入手,认为青少年极端行为的产生主要受以下几个因素的影响:一是家庭因素。独生子女家庭的构成导致家教方式的欠缺、社会离婚率的提高导致单亲家庭越来越多、城市对务工人员的大量需求导致农村留守儿童增多等带来了青少年脆弱心理和极端思想的形成。二是学校因素。青少年学习压力普遍较大、学校教育内容僵化、教学管理方式失当、教师教育素养不高等影响了青少年良好道德观念和积极人生观的形成。三是社会因素。社会大众媒体的误导、同辈群体的不良示范以及社会监管机构的失职阻碍青少年正确价值观和坚定责任感的形成。青少年极端行为从根本上来讲是在家庭、学校、社会环境影响下,产生极端心理后的外在表现。笔者认为防范与矫正青少年极端行为应从以下方面采取措施:首先要根据青少年所处的不同年龄阶段分别强调家庭、学校和社会教育的核心地位,同时要抓好基础教育。其次,考察并总结国外对青少年极端行为研究的基本情况,借鉴国外解决青少年极端行为问题的基本理念和有益经验,从实证的角度出发,去探索解决和谐社会视角下青少年极端行为的基本措施。再次,从主观上要确立青少年主体观念、权利观念的基本培育理念;从客观上要从家庭的人格培养、学校的道德与基础教育、社会的价值观和使命感引导等方面探寻防范与矫正青少年极端行为的具体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