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林业产业的发展和生态环境的建设、经济与社会的进步是密切相关的。从宏观上看,林业是为全社会提供林产品供给和发挥其生态效益兼环境保护的事业,是把经济、生态和社会服务功能聚集一身的相对完整的产业群体。虽然社会各界对林业产业的生态保护与环境服务功能、森林产品的生产功能、促进增收就业的社会功能已有一定的认识,但从普遍上看,过去关于林业产业与生态系统、经济社会系统等的相互作用机理以及和谐性的研究并不多见。因而,研究林业产业与生态系统、经济社会系统的相互依赖、相互制约关系构成的和谐性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本文以林业产业主体系统为中心,依据产业理论、生态理论和系统理论,对林业产业、产业与生态以及林业产业与生态经济社会(FIEES)系统等概念或关系进行了界定和概括,系统地分析了FIEES系统的相互关系以及系统的要素、功能和目标,并根据各自功能的不同将FIEES系统划分为林业产业主体系统、生态系统、经济社会系统这三个子系统。基于和谐理论,对和谐度、和谐性、系统和谐性等一系列概念进行了界定分析,同时划分了和谐度与和谐性的对应关系。结合和谐理论与系统理论的相关原理,依照指标选取的基本原则,建立了FIEES系统和谐性评价指标体系,基于投影寻踪理论,构建了FIEES系统和谐性测度模型。利用Matlab12、Eviews6等软件,综合运用基于实数编码的加速遗传算法(RAGA)投影寻踪模型、VAR模型等对2001~2014年黑龙江省FIEES系统和谐度进行了实证研究,得到和谐性测度结果。依据灰色系统理论,运用GM(1,1)灰色系统预测模型对2015~2020年黑龙江省FIEES系统总体和谐性进行了预测。在对FIEES系统和谐性的测度和预测结果基础上,提出了推进黑龙江省FIEES系统和谐发展的原则和对策。研究结果表明,微观和谐方面,2001~2014年黑龙江省林业产业主体系统的和谐度整体呈现上升趋势,和谐性状态向着越来越好的趋势发展,处于中度和谐及以上和谐性状态的共有9年,占整个研究期的64.29%;中观和谐方面,研究期内林业产业主体系统和生态系统间的和谐度、林业产业主体系统和经济社会系统间的和谐度二者变化规律基本一致,均在2006年、2009年以及2012年波动幅度较大,整个研究期分别有十三年、十二年处于中度和谐及以上的和谐性状态,占比分别为92.86%和85.71%:宏观和谐方面,林业产业与生态经济社会系统总体和谐度波动幅度不大,和谐度值在2006年和2009年表现出小幅度的下滑,整个研究期全部处于中度和谐及以上的和谐性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