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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以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内部就存在着两个集团的争论。一些拥有更大权力的国家是组织资金的贡献者,他们认为组织的加权表决制反映了他们在国际权力等级中的位置,而另外一些没有很大权力的国家是组织资金的使用者,他们主张按照主权平等的原则来分配份额。这样他们就分成了富国和穷国、大国和小国这样近似对立的集团。这一争论很大程度上源于对IMF内部决策机制的不满,发展中国家反复表达了他们对份额决定方法和加权表决制的不满,因为按照这一制度他们对基金组织内部管理的参与度十分有限。对基金组织决策过程的不同看法又导致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对具体政策的不同偏好,例如IMF的资金数量,IMF贷款条件的内容和作用,特别提款权的使用等,发展中国家认为这些政策常常违背他们的国家利益。伴随这些争论的通常是IMF的内部管理和运转方面的问题,如总裁的位置总是为欧洲保留着,美国对几类决策拥有否决权,发展中国家在执董会的代表很少等等,这些问题的存在致使某些国家认为基金组织是不公平的。这种观念,又会削弱IMF的合法性和有效性。政府如果对IMF产生怀疑,就不会有效的实施IMF的政策。这样就会导致IMF之外的其他选择。东亚对IMF在1997-1998年间金融危机中的表现非常不满,这已经驱策亚洲国家建立地区性的机构。蕴含在这些争论中的基本问题是IMF成员国份额决定的方法以及加权表决机制。
本文首先从IMF决策机制简介入手,介绍了决策机构及其运作,份额和投票权的概念及其演变等基本概念和知识。接着,本文论述了基金组织决策机制改革的动因,重点指出IMF决策机制中存在的诸多问题,以及这些问题给IMF带来的负面影响。这些问题有: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份额不平衡,发展中国家在执董会中代表很少,总裁选举也不公正,美国在IMF中拥有实际否决权等。正是这些问题冲击着IMF的宗旨和原则,使某些国家对IMF的不信任感增强,因此IMF的决策机制改革势在必行。本文在第四部分总结了很多改革提议和方案,对各种方案进行评述,并指出各自存在的问题。最后做出了总结,得出如下结论:第一,通过改革,修正决策机制的缺陷,未来IMF在增加资金实力和扩大监督协调功能方面会不断得到改进,IMF的宗旨会得到更好的贯彻和实施。第二,IMF改革会受到来自各个方面的压力,受到各种限制,改革任重而道远。第三,发展中国家要争取自己的利益,必须学会和发达国家的合作,在国际经济组织中与发达国家积极对话、协商、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