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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森工企业作为国有企业中的一类,在维护我国生态安全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黑龙江森工林区是我国重点国有林区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经营总面积占黑龙江省国土面积的22%,是我国东北地区一道重要的生态屏障。建国以来,黑龙江森工林区累计生产木材5.07亿立方米,是我国重要的木材生产基地。但是由于历史的原因,国有森工企业在进行生产经营的同时,还承担了许多属于政府的行政管理职能。随着改革开放政策的深入,计划经济体制被打破,林区森林资源总量减少,资源结构性危机加剧。国有林区多数都陷入了“两危”的境地。事实证明,在市场经济体制下,这种政企合一的制度已经成为制约国有森工企业发展的瓶颈。进入21世纪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构建和谐社会和加快林业发展等决定,为黑龙江省国有森工企业实现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机遇。在新形势下,如何实现国有森工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林区社会的和谐稳定,已成为黑龙江森工的当务之急。本文的研究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采用理论与实证相结合的方法。应用现代企业制度理论,制度变迁理论,委托代理理论和林业可持续发展理论研究了黑龙江省国有森工企业政企合一制度的现状与弊端,以及通过打破原有政企合一的体制框架,实行新型政企分开来满足国有森工企业发展的需求。本文研究的“人大授权、政府派出、林区区域管理、内部政企分开”的国有森工企业政企分开的改革模式,是将原本政企合一的国有林区管理机构,重新划分为三个管理机构。它们分别负责管理森林资源,森工企业经营和林区政府。三者之间各司其职,又相互联系,相互协调,共同创造国有林区兴旺发达的新局面。本文希望通过这种制度创新,来减轻国有森工企业负担,使其重新焕发活力。同时,也可以为我国林业的发展探索一些新的思路,对于国有森工企业以及国有林区的改革与发展,都具有一定的理论和实践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