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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作为本文的研究对象,仅以观念形态存在。基于选择新的视角来全面审视、理解刑事庭审,文化作为由包括有关刑事庭审的观念在内的许多单元、要素、分子组成的观念的“复合体”、整体,文化所具有的层阶性特点等缘由,刑事庭审文化的研究成为可能和必然。刑事庭审文化是基于一定历史生活条件产生的、并能决定一定时期刑事庭审的地位、功能、范式、运行的群体观念。刑事庭审文化具有社会物质条件决定性、群体性、刑事庭审决定性、恒定性等特点。刑事庭审文化的研究有利于对刑事庭审进行更加全面、客观的认识,有利于刑事庭审功能的全面发挥,有利于刑事庭审制度的完善。在促使刑事庭审文化产生的众多因素中,国家权力观、犯罪原因观和刑事庭审功能观,是决定性因素。根据由不同的国家权力观、犯罪原因观和刑事庭审功能观及其产生的有关一定时期刑事庭审的地位、功能、范式、运行的群体观念,刑事庭审文化可以分为工具型刑事庭审文化和价值型刑事庭审文化。
工具型刑事庭审文化,是指特定历史时期将刑事庭审作为维护国家统治的手段、将刑事庭审作为行使国家权力的方式的群体观念。工具型刑事庭审文化的产生有其独特的国家权力观、犯罪原因观和刑事庭审功能观根源。工具型刑事庭审观念主要包括目的决定观、权力支配观和漠视权利观。目的决定观具体体现为目的取舍程序、实现目的不择手段;权力支配观具体体现为司法权派生于统治权、刑事庭审展现统治权等;漠视权利观具体体现为诉讼参与人被视为统治对象、身份等级差别、诉讼权利缺乏等。工具型刑事庭审文化具有刑事庭审力量的不均衡性、刑事庭审信息的不对称性、刑事庭审过程的虚伪性等特点,存在强化官本位观念、滋生司法腐败、扭曲民众观念等弊端,因而与法治的发展趋向相悖。
价值型刑事庭审文化,是指刑事庭审本身作为公平、正义等价值的表现形式能够满足社会主体的希求,其同时又是实现公平、正义等价值、表达公众对罪与非罪的情感、培植公众信仰的手段的群体性观念。价值型刑事庭审文化存在于神判型刑事庭审和精英型刑事庭审之中。价值型刑事庭审文化的产生有其独特的国家权力观、犯罪原因观和刑事庭审功能观根源。神判型刑事庭审观念具体体现为神灵至上观念、因果报应观念、信仰培植观念,体现为仪式性、信仰寄托性、公众情感表达性和方式特定性。精英型刑事庭审观念具体体现为刑事庭审的神圣性、信仰寄托性,权力制约与权利保障。
中国当代的刑事庭审文化属于工具型刑事庭文化,具体体现为刑事审判权之于行政权的隶属观、犯罪的阶级根源论以及刑事庭审的工具观。该刑事庭审文化具有削弱党和国家的公信力、动摇民众对刑事庭审乃至法律的信仰、导致刑事司法工作者丧失职业归宿感、强化官本位观念、导致司法腐败等弊端。我国当代的刑事庭审文化应当以价值型刑事庭审文化为方向进行改良。改良的实现途径包括制度方面和观念方面。
工具型刑事庭审文化必将被历史所抛弃,价值型刑事庭审文化必将取而代之,并促使刑事庭审在预防犯罪、减少犯罪方面发挥其应有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