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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技术的发展在带给我们无限的便利的同时,也给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尤其是网络环境下的合理使用制度带来了巨大的挑战。合理使用制度是著作权法中一项重要的制度。它的宗旨和精神是平衡创作者、传播者和使用者之间的利益,在保护个人利益的同时兼顾社会公共利益。合理使用要求具有合法性和非营利性。虽然著作权人的利益处于基础性的中心地位,但是也应当兼顾传播者和使用者的利益,其性质界定符合使用者权利说。面对着日益猖狂的网络侵权行为,有些学者主张废除合理使用制度,使互联网回复到初期的“自由主义”时代。合理使用不仅在传统的著作权制度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在网络环境下也占据着非常重要的地位。无论从功能价值、文化价值角度,还是从法理基础、经济学基础层面看,合理使用制度都有其存在的必要性与合理性。虽然互联网中险象丛生,但是网络技术的发展给合理使用制度提供了一个更大的机遇。网络环境下的创作者,网络出版商与社会公众之间的利益关系越发复杂多样,就更加需要调整合理使用制度来对其进行规范。众所周知,著作权的发展需要依靠科学技术的进步,而网络技术的应用使得著作权在网络环境下发生了新的变化,著作权的保护客体——网络作品的产生,将更多的作品纳入到了著作权法的保护领域,新的权利类型,如信息网络传播权、版权信息保护权的产生,扩大了著作权人的权利范围,新的作品利用方式,如共享软件、在线教育、数字图书馆等给互联网带来了新的挑战。创作者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采取技术保护措施,而且从发展趋势来看,技术保护措施将成为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人保护自身权利的主要方法。我们应该在利益平衡原则和公共利益优先原则的基础上,完善合理使用的判断标准,加强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作用。本文主要采用文献分析法梳理了网络环境下合理使用的现状,为完善合理使用制度提出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