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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现行劳动法律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后,当事人在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调解是解决劳动争议的“第一道防线”,然而在实践中,调解制度未能发挥应有的作用。由于仲裁调解虚置、法院调解时间滞后、企业劳动争议委员会调解日渐式微、基层调解组织的调解范围狭窄等因素,大量劳动争议涌入诉讼程序,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日益突出,致使案件的处理周期过长,劳动者的权益往往得不到及时的维护。和谐的劳动关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个关键因素,各界关于改革劳动争议调解制度的呼声日益高涨。本文主要通过考察目前我国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现状,分析劳动争议调解制度中各种调解方式存在的不足,着重指出加强诉前调解、注重调解与诉讼制度的衔接对于劳动争议处理重要意义和作用,提出完善劳动争议诉前调解制度的一些设想。本文除前言和结语外共分五章。第一章主要是结合劳动争议自身的特点,介绍劳动争议诉前调解的概念及特征,指出劳动争议诉前调解主要包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调解、仲裁调解、法院在立案前的调解以及基层调解组织的调解,并且还对与劳动争议诉前调解相关的制度作了简要阐述,然后进一步介绍了我国目前劳动争议诉前调解的现状,为下文开展研究确立了研究对象。第二章通过分析现有的劳动争议诉前调解制度存在的问题,找到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所在,为寻求解决措施指明了方向。第三章主要对域外开展劳动争议诉前调解的情况进行了介绍,并总结了域外先进经验对我国开展劳动争议诉前调解的启示。第四章通过分析劳动争议诉前调解制度所蕴含的价值和功能,寻找我国开展劳动争议诉前调解的合理性支撑。第五章在总结前四章内容的基础上,从开展劳动争议诉前调解的现实可行性出发,提出了完善劳动争议诉前调解应采取的措施,设计了启动程序以及诉调的衔接程序,从而使劳动争议诉前调解程序不仅具有效率性,而且能够最大限度的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