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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始于2005年,首先在山西、贵州、四川、陕西和内蒙古五个地区开展,自2008年《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以下简称"23号文")颁布之后,小额贷款公司在全国范围内迅速发展,不仅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农户和小微企业的融资困难,填补了国内正规金融体系的部分缺位,还为大量的民间资本开辟了一条规范化的道路,促使民间金融由"灰色地带"走向"阳光化"。"23号文"规定,"凡是省级政府能明确一个主管部门(金融办或相关机构)负责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管理,并愿意承担小额贷款公司风险处置责任的,方可在本省(区、市)的县域范围内开展组建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因此,各地区结合当地的具体发展情况,纷纷出台了小额贷款公司的管理办法和文件,规范和指导当地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从这些管理办法和文件中可以发现,全国各省份对于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政策存在一定的差异性。与此同时,小额贷款公司在全国范围内的发展也呈现出区域不平衡的现状,各地区间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水平存在着较大的差异。那么,各省市小额贷款公司发展存在地区差异的原因是什么?是否与各地的监管政策密切相关?有哪些具体的政策因素影响着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本文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介绍了文章的研究背景和意义,研究目标和框架、研究方法以及创新和不足。第二部分包括金融监管理论以及国内外文献综述。第三部分介绍了我国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历程和发展现状,并详细分析了小额贷款公司地区监管政策的差异以及地区发展水平的差异。第四部分首先对影响小额贷款公司区域分布的监管政策因素进行理论分析,然后利用面板数据模型对影响小额贷款公司区域分布的因素进行了检验。证明了最低注册资本要求、单一最大股东(或主发起人)及其关联方的持股比例上限、融资杠杆、业务范围、注册资本上限确实影响了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同时,私营企业数量以及文化和教育水平也会对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产生正向影响。第五部分为总结和建议。对本文的相关研究做一个总结,并根据本文的研究以及结合我国小额贷款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提出相应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