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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译研究文化转向以后,出现了文化学派、后殖民主义、女性主义和解构主义等后现代主义翻译理论。这些翻译理论对于拓宽翻译研究的视野和领域有极大的促进作用,但是这些后现代主义翻译理论往往矫枉过正,脱离了翻译本质的要求。文化学派认为翻译就是改写与操纵,译者的主体性被无限扩大;女性主义翻译理论认为传统翻译理论是一种性别歧视,是父权政治下的产物,因而致力于性别解放;后殖民翻译理论把民族身份与地位问题作为翻译的核心问题,把翻译视作“征服”与“反抗”的竞技场;解构主义翻译理论否认意义的确定性,将翻译研究引向混乱与虚无。形形色色的翻译伦理悖论,翻译活动本身的伦理属性,以及哲学界“文化伦理转向”思潮的影响,共同导致了翻译研究的伦理转向,翻译中的伦理问题从而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在传统的翻译理论中,译者的身份是“仆人”、“带着镣铐的舞者”以及“隐形人”等,译者的职责就是绝对地忠实于原文、原作者,不得有丝毫的创造性。在后现代语境下,译者的主体地位逐渐得到彰显,翻译中的创造性叛逆成为译者不可避免的选择,恰当的“创造性叛逆”会使译文收到良好的效果。但是,译者的“创造性叛逆”也不能随意而为,它受到译者的道德规范与伦理原则的制约。那么,译者到底应该具有什么样的伦理原则?这些伦理原则又怎么才能在翻译过程中得到保障和实施呢?这就是本研究的重点内容。本文认为,在后现代语境下,译者应该遵循诚信、责任、规范和正义等主要伦理原则,这些伦理原则要求译者正确处理翻译活动中的人际关系、文化间的关系以及恰当协调各个利益之间的关系。然而,这些伦理原则并不具备强制性的约束力,在现代社会转型过程中,如果没有翻译制度伦理以及译者底线伦理的保障,这些伦理原则就无法真正起到规范译者行为的作用。翻译制度伦理则不同,它是以法律、制度的形式把翻译活动中的伦理观念和道德原则体现出来,使这些伦理规范与原则制度化、法律化和规范化;同时,翻译的法律法规也要求体现翻译的伦理追求和价值判断。翻译制度伦理具有法律效应的规范约束力,可以起到保障译者伦理的作用。因此,我们有必要加强翻译制度伦理建设,严格管理翻译行业的资质认证,规范翻译市场的准入制度,完善翻译行业的诚信机制,促进翻译立法。但是,仅有翻译制度伦理的他律作用,还不能从根本上保证译者的各项伦理原则在翻译过程中的实施。只有把翻译制度的道德规范和伦理原则内化为译者的内心信念,并外化为其翻译实践活动中的正义行为,形成译者的底线伦理观念,促成译者的自律意识,养成尊重原文及原作者、尊重读者以及尊重他者文化的良好风气,才能从根本上杜绝翻译行业中的种种失范现象。因此,我们应该加强译者的底线伦理观念和意识,提高译者的伦理素养,实现译者从他律向自律的转变,从而推动翻译行业健康、良性、有序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