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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产权制度已成为一国立国之本,其在社会经济发展中所起的作用更是举足轻重。因此,说到知识产权制度,一般人首先会想到如何保护知识产权,实际上,除了要保护知识产权人的利益之外,保护公众对知识产品的利用也是知识产权制度的根本要义。权利人对权利的不当行使而阻止公众利用就构成知识产权的滥用。自我国加入WTO,市场更加对外开放之后,滥用知识权利导致的垄断问题愈发凸现。而我国有关知识产权领域反垄断的法律条文散见于不同的法律、法规、条例之中,仅靠传统的规制权利滥用的私法方式已明显不足,尽管已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反垄断法》草案中包含了规制知识产权滥用的内容,但仅仅只是一原则性的条款,很难适用于现实中形形色色的知识产权滥用行为。鉴于此,本文就在总结归纳学界观点的基础上,运用知识产权法与反垄断法理论,以知识产权领域的反垄断问题为研究对象,并结合我国实际以及立法现状,进一步探讨如何完善我国知识产权领域内的反垄断法律制度。在1,2两个部分,本文论及知识产权法与反垄断法的一般关系,知识产权滥用的一般概念、特征以及产生的根源等基本原理。由于反垄断法对规制知识产权滥用的作用举足轻重,目前我国学者对运用反垄断法规制知识产权滥用已达成一致,不少学者建议在我国即将出台的反垄断法中明确规定控制知识产权滥用的内容。笔者认为,反垄断法的确是规制知识产权滥用的有效方式,但对于反垄断法适用于知识产权领域的一系列基本理论问题,还需要作更加系统、全面的研究。并且目前对规制知识产权滥用行为的指导思想、适用原则乃至具体方式、执法机构等基本问题都不明确,使得《反垄断法》的条款过于简陋,很难在司法实践中适用。因此在3,4的部分,将围绕反垄断法在知识产权领域的适用的基本问题展开,分析当前我国规制知识产权滥用的立法现状,反思其中存在问题,并提出在《反垄断法》中明确规定知识产权领域反垄断的原则性问题,结合现实制定灵活、具针对性的反垄断配套规范以及设置反垄断执法机构三项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