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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是现代国家社会保障体系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建立和健全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养老保险体系,不仅是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必然要求,而且是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进程的提速,伴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进程的加快,我国养老保障的任务越来越.重,社会化服务的要求越来越高,政府管理的压力越来越大,进一步完善我国养老保险体系的任务越来越迫切。
本文主要研究我国人口老龄化背景下养老保险体系的改革和完善。文章首先科学预测了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发展趋势,认为中国人口老龄化将伴随21世纪始终,2030-2050年将是中国人口老龄化最严峻的时期,重度人口老龄化和高龄化将日益突出,中国将面临人口老龄化和人口总量过多的双重压力;然后分析了人口老龄化对我国养老保险体系的影响,人口老龄化将提高我国的老年负担系数上升,打破养老保险基金收支平衡,现行养老保险体系将难以可持续发展。
分析研究养老保险体系存在的问题,必然要了解我国养老保障体系现状。文章在回顾我国养老保障制度的演变历程后,重点介绍了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费制度、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等。在此基础上,从人口老龄化角度指出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四个主要问题:一是个人账户空帐运行,发挥不了基金积累作用;二是第二、三支柱发展滞后,多层次体系难以发挥作用;三是政府回避隐形债务,对人口老龄化下的养老保险制度无疑是雪上加霜;四是养老保险立法滞后,政府还没有做好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准备。
为拓宽研究思路,本文第四章介绍了世界银行、国际劳工组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经济合用与发展组织为应对人口老龄化、改革完善养老保险体系的研究成果。这些国际组织均建议,为应对人口老龄化带来的养老保险危机,应建立多支柱的养老保险体系,同时还应发挥多种形式的养老服务作用。根据国际组织的建议,并对其他国家为应对人口老龄化进行的养老保险体系改革进行了认真梳理,在此基础上,得出四条经验启示:一是我国应坚定不移地构建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二是我国应坚持“广覆盖、低水平”的原则,构建城乡一体的基本养老保险体系;三是我国应大力发展职业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养老保险类型;四是我国应积极防范和规避基金型养老保险带来的各种风险。
在研究分析我国人口老龄化背景下养老保险体系存在的问题、借鉴国际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人口众多、经济高速发展、综合国力日渐强盛的实际情况,根据十七大报告提出的“老有所养”目标,笔者大胆建议,未来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应在进一步调整和完善现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结构的基础上,通过政策引导、并大力发展企业(职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逐步建立起满足不同群体需求的基本养老国民化、个人账户全民化、商业保险作补充的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为此,本文提出以下几点意见建议:一是通过财政补助等形式,做实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利用划转国有资产、国有土地出让金等方式,清偿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时的转制成本,轻装上阵,为后续养老保险改革奠定基础。二是建立统一的普惠式国民基础性养老金、强制型多样化的职业年金、自愿型的个人储蓄养老保险的三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国民基础性养老金实行普惠政策,达到一定条件的具有中国国籍的老年人均可享受,真正实现十七大报告提出的“老有所养”的目标;职业年金可根据不同职业特点进行灵活设计,对公务员可设计廉政养老金,有利于公务员廉洁从政;对农民也可设计职业年金,改变农民只是身份不是职业的传统观念,充分体现职业年金制度的灵活性,彻底解决现行养老保险制度“碎片化、打补丁”问题。制度转轨时,机关事业单位对制度改革前的“老人”仍实行“老人老办法”,财政负担全部所需经费,避免产生新的隐形债务。制度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中人”可借鉴智利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办法,发行“认可债券”,补偿其制度改革前职业年金账户的空账。制度改革后参加工作的“新人”,严格按制度设计缴费参保。职业年金实行强制执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给予更多政策优惠,将彻底改变现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第一支柱支撑全局、第二支柱举步艰难、第三支柱混乱发展”的局面。三是逐步延长法定退休年龄,适当缓解养老基金压力。根据我国人口结构和劳动力供给变化情况,分两步实施延长退休年龄政策,第一步是逐步实现男女60岁同龄退休,第二步是小步快跑,逐步将法定退休年龄调整为65岁。四是实施鼓励多代同居的优惠政策,大力发展老年产业,重视利用社区资源创造性地开展社区养老服务工作。五是运用住房反向抵押贷款方式为老年人提供保障,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消除老年贫困。六是加快社会保险立法进程,将养老保险纳入法制化的轨道,为全社会依法开展养老保险活动提供法律依据。
总之,为应对人口老龄化,我国应未雨绸缪,抓住机遇,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科学决策,建立制度,真正实现全体国民“老有所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