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性认识研究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chungpy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违法性认识是一个比较古老的话题。它最早可以可以追溯到古老的罗马法格言“不知法律不免责”。所谓违法性认识就是指行为人对于自己的行为不被法律所准许的性质的认识。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律体系的日渐完备,这一原则正接受着现代法学观念的冲击,各种关于违法性认识的学说的兴起和更替,使这一领域的研究逐渐受到重视,其研究价值也逐渐为司法实践所检验。本文在借鉴前人有关违法性认识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对违法性认识与社会危害性认识的区别、与犯罪故意的关系及其对司法实践的指导意义等问题进行较为深入的研究,以便为与违法性认识有关的司法实践活动提供参考借鉴。具体来讲,本文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四个部分:本文首先从违法性认识的基本理论问题着手,对什么是违法性认识、违法性认识的本质、具体内容及其在各国刑法理论体系中的地位进行了探讨。违法性认识的本质在于行为人违反了法规范规定的作为义务或不作为义务,同时,它反映了行为人对法秩序或法整体的人格态度。关于违法性认识的具体内容是什么的这一问题,我国刑法学者在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国家学者提出的观点和学说的基础之上进行了质疑,先后主要产生了五观点说、四观点说和三观点说。该部分主要针对三观点说进行了分析和阐述。笔者认为,基于我国当代国情考虑,将违法性认识的具体内容界定为一般的违法性认识更合理一些。另外,大陆法系国家是在责任故意中探讨违法性认识问题的,而英美法系国家是通过如何对待法律错误来讨论违法性认识这一问题的。文章的第二部分,作者从分析我国刑法理论中的社会危害性认识出发,对违法性认识与社会危害性认识两者的关系作了更深一步的分析,主要针对两者结合产生的四种不同模式提出了自己的见解。第三部分是关于违法性认识与犯罪故意的关系的问题。该部分主要对大陆法系国家学者提出的违法性认识不要说、故意说和责任说进行了分析、比较和论证,在此基础上结合当前我国刑法学界关于这一问题所产生的四种主要违法性认识理论观点:违法性认识不要说、社会危害性认识必要说、违法性认识必要说和违法性认识可能性说,笔者认为,我国和德日的违法性认识理论观点的相同之处在于都是从正反两个方面讨论违法性认识的问题:一是如何对待违法性认识错误或法律错误;二是违法性认识及其可能性对于犯罪成立具有何种意义。笔者认为,违法性认识与社会违法性认识择一说更符合我国当代立法的形式和现状。第四部分是违法性认识研究的实践意义问题。我们分析研究问题的最终目的就是为了解决问题,最终的落脚点还是怎样处理现实生活中出现的与违法性认识有关的案件。该部分主要从分析欠缺违法性认识的抗辩事由即对法律的不知和对法律的误解两个方面,并以法盲犯罪、安乐死等司法实践中存在较大争议的焦点问题为依托对违法性认识对司法实践的指导作用和意义略抒管见。
其他文献
本硕士论文旨在论证:我国民事诉讼制度应该确立司法最终解决原则,并需要在司法最终解决原则下对相关具体制度和规范进行修改与完善。司法最终解决原则也叫救济原则,基本含义
<正>移动电子商务的概念衍生自传统电子商务,但不能简单地将移动电子商务认为是传统电子商务的扩展。移动电子商务与传统电子商务的区别在于其服务对象的移动性、服务要求的
目的:通过对所查阅的76份文献报道共2741例浮膝病例以及临床收集的13份病例进行系统的分析,进一步明确浮膝损伤的发病特点、致伤原因、骨折部位差异、诊断要点、合并伤、治疗
卵巢癌是妇科常见的恶性肿瘤之一,给患者带来巨大的身体和精神痛苦。目前尚缺乏行之有效的早期诊断、治疗的方法,在各类妇科肿瘤中,因卵巢癌而致死者占据首位。在卵巢恶性肿
现在的大学英语课程中主要包括&#39;听、说、读、写、译&#39;五个方面,其中&#39;译&#39;就是翻译。大学英语翻译一直以来并不是很受重视,有关翻译的教学也存在一定的问题,这
贾平凹是当代最重要的作家之一。笔者在仔细阅读他每一部长篇小说作品的过程中发现:自《浮躁》明确提出“人的改革”之后,近三十年来,贾平凹对这一命题的思考是一以贯之,从未
骨质疏松症是一种全身性的骨骼疾病,临床表现为骨的含量减少、骨脆性增加、骨微观结构退化而导致其易于发生骨折的症状。骨质疏松症在发病初期一般缺乏显著的特征,这也是导致
随着互联网与计算机技术的飞速发展,针对爆炸式增长的网络数据,集群技术得到了广泛的应用。随着集群的搭建成功以及节点的不断扩充,集群自身的可靠性和稳定性已成为不可忽视
二维材料因为其超薄的厚度决定的超短的临界沟道尺寸成为了半导体领域的热点研究材料,在对石墨烯进行广泛深入研究的同时,也引发了人们对具有非碳组成的2D类石墨烯无机材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