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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税费制度改革是我国农村经济社会的一场深刻变革,是统筹城乡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2005年12月29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了废止农业税条例的决定草案,我国沿袭了2600年的“皇粮国税”退出历史舞台,传统的“以农养政”历史划上句号。但是,取消农业税并不意味着农村税费改革的结束,在减轻农民负担、有效提升农民收益水平的同时,又面临着乡镇政府和村级组织运行困难、农村公共事业发展滞后的现实难题。
在此背景下,研究如何确立新型的国家、集体与农民分配关系,建立农村公共财政制度,巩固和完善农村税费改革各项制度,对于构建和谐农村,推进新农村建设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际意义。
本文旨在评述农村税费制度改革的历史进程,总结农村税费制度改革的经验与教训,研究取消农业税后农村税费改革面临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探讨农村综合性制度创新的思路和路径。论文运用制度经济学、发展经济学、公共品供给理论,分析了我国农村税费制度改革的背景、历程及政策效应,剖析了农村税费改革进程中面临的主要问题,总结了我国历史上税费改革的经验教训,在此基础上,借鉴国外政府涉农税收的政策和做法,探讨深化农村税费制度改革的路径选择,明确取消农业税后农业与农村经济进一步发展的思路,提出改革和完善农村公共品供给制度,优化乡村治理结构的政策建议。主要内容有:
一、运用公共品供给理论、制度经济学、发展经济学、西方赋税原则等理论,论述了农村教育、卫生、道路、水利等社会事业和基础设施的公共品属性,强调政府在农村公共品供给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加大政府农业投入是促进农村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的基本动力。认为农业税“淡出”后“三农”问题的解决,关键是加大制度创新力度,摆脱“路径依赖”和“体制锁定”,实施综合性制度创新。
二、循着我国农村税费制度的演变过程,分析了不同时期、不同阶段中国农村税费政策的基本特征。认为农业税是一古老税种,其演变过程与经济社会发展密不可分。在传统农业社会及社会转型时期,农业赋税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是维系国家正常运行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财力保障。伴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农业税占国家财政收入的比重不断下降,农业税不再是国家财力的重要来源。然而,由于制度缺陷,农业税、农业特产税、屠宰税及其他面向农民的各种收费仍是县乡政府和村级组织的主要收入来源,特别是在20世纪90年代末和21世纪初期农民承担的税费负担不仅没有减少,反而逐年增加,由此引发日趋严峻的“三农”问题。
三、从理论和实证的结合上分析了农村税费制度改革的必要性及对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性。研究表明:农村税费制度改革期间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政府支农惠农政策最多、力度最大的时期之一。农村税费制度改革对农民增收减负、粮食稳产增产和农村繁荣稳定的作用十分显著,成为公共财政覆盖农村和统筹城乡发展的突破口。
四、深化农村税费制度改革迫切需要改善乡村治理结构,完善农村公共品供给体制。本文从乡镇机构改革、村民自治、乡村债务治理等层面提出了改善乡村治理结构的基本思路;从县乡财政体制和农村义务教育、农村医疗卫生、农村社会保障等方面探讨了农村基本公共品供给制度创新的行动方案。
五、深刻剖析了取消农业税后农村税费制度改革转型期面临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提出了实施农村综合性制度创新的原则、重点、思路和路径。本文认为我国现有财力和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已经具备了走出“黄宗羲定律”怪圈的基本条件和能力,深化农村税费制度改革,需要从制约“三农”发展的深层次矛盾和体制性机制性弊端入手,通过实施综合性制度创新,改善农村治理结构,健全公共财政制度,促进城乡经济社会统筹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