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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汉语中的“要”字具有名词、动词、能愿动词(助动词)、连词、副词及形容词等多重词性。其中作为能愿动词的用法自成一个独立的类别,具有区别于一般动词的语法特征。目前,中国学者关于能愿动词“要”的研究主要是三个方面:一、能愿动词“要”的产生及其词义。二、“要”的主观性及语法化。三、情态动词“要”的词义。国外学者关于这方面的研究则多体现在对汉语研究的著作中。主要是四个方面:一、能愿动词“要”的词义及用法。二、字典的局限性对“要”日译文产生的影响。三、助动词“要”的语义分化及其主观化和语法化。四、汉语里标注惯常动作的形式—能愿动词“要”等。本论文对能愿动词“要”在不同语义条件下的日文翻译方法进行系统的对比和归纳,在此基础上,对“要”及与“要”字相关的词组、短语等进行了认知角度的探讨。尝试从语义和翻译两个方面对“要”进行综合性的分析与论述,并且结合具体的语义与语境,探讨“要”在日文翻译中的处理方法。本文依据先行研究考察了关于能愿动词“要”的分类。参考鲁晓琨所著《现代汉语基本助动词语义研究》中的分类基准,将能愿动词“要”分为表示做某事的意志、表示需要或应该、表示趋势、表示必然性的四种类型。并以2003年北京日本学研究中心开发的《中日对译语料库》作为主要的例句语料来源,从中抽取符合本文限定条件的日语译文实例,同时把对应的日语译文抽取出来统计各种类型的“要”字句在总体的使用量中所占据的比例的多寡。然后,考察每一组类型所对应的日语译文。而且从语义语境及所接成分等方面,对照汉语句子的意思特征,进一步分析翻译成各类日语的汉语例句的特点。本文的第一章,主要是对能愿动词“要”的词义分类、语法及能愿动词概念的先行研究。通过实例考察,提出先行研究的问题点及本论文的研究目的。第二章里,按照第一章的分类标准,对四种类型“要”的日语译文情况进行考察和分析。分析中发现以下问题点:(1)能愿动词“要”在译成日文时,并非仅仅限于吕叔湘的《现代汉语八百词》(『中国语用例辞典』岛德次监訳、商务印刷馆の日本语によろ全訳本、1992、东方害店),或者刘月华、潘文娱等编写的《实用现代汉语语法》(『现代中国语文法総覧』(刘月华、潘文娱等编,相原茂监訳,1997、<ろしぉ出版社)中所归纳的语义种类形式,而是根据文章的前后脉络以及句子的上下结构,有多种多样的翻译方法。(2)即便是从四种分类视点来看能愿动词“要”的译文,从实例译文看,其翻译的方式也是多种多样的。通过对实例的考察和分析,能愿动词“要”经常使用于口语中。而要想将其译成地道的日语,不仅要注意语法的正确性,更应符合说话人的身份、地位、心理、心情和口吻。同时还要符合特定的语境以及情景。第2章的最后,围绕着能愿动词的词序这一标题,浅析词序的变化给能愿动词的日译文带来的影响。在第3章中,主要考察为“将来时标记”;“惯用标记”及比较文中出现的“要”的日语译文实例。通过比较分析“要”译成日文时的表现形式及特点,我们发现这三种情况下的“要”几乎译不出来。其中,“要”作为将来时标记用法时,其将来时标记的“要”几乎译不出来。是因为只需翻译成将来时,“要”的意义会自然的反应出来了。而表示惯常性行为时,作为“惯常标记”的“要”在译成外语(日语、英语)时,也存在着不能直译的现象。并且在国内的一些词典和语法书中并没有明确能愿动词“要”具有这一词义。再者,比较文中出现的“要”在吕叔湘所著《现代汉语八百词》(引用如前所示)中将其列为“要”的第五类词义。而在《实用现代汉语语法》(刘月华等著)中并没有提及这一用法的存在。在鲁晓琨的分类中,将其归入必然性的“要”的用法中。笔者认为比较文中出现的“要”与表示必然性的“要”都是表示可能性“要”的用法。所以赞同鲁晓琨的这一说法,将比较文的“要”归入必然性的类项之中考察。笔者也赞同本文第2章第三部分,关于表示趋势的“要”的用法也属于可能性“要”的用法这一观点。同时就两种“可能性”为什么不能归属于一个义项,必须将其划分为两类义项进行了论述,这也是为什么不赞同仅仅用“可能性”的说法将其所有范围都概括的原因所在。通过上述分析,得出如下结论:一、由于能愿动词“要”具有语义复杂的特点,欲将其准确的译成日文,仅仅理解词义是不够的,关键在于把握语境、语感及文章背景。二、能愿动词“要”在译成日文时,即表示意志、必要性、趋势、必然性的意义时都有相应的语言形式。而“要”为将来时标记用法;惯用标记用法及用于比较文时,则没有对应的形态。通过对《中日对译语料库》中能愿动词“要”的实例考察,是否仅仅把语义概括为四类也作为今后的课题,有待更深层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