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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作为一种证明方式,在诉讼过程中越来越被广泛使用,尤其是科学技术迅猛发展的今天。法官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对一些技术和专门问题,仅凭自身的知识和经验已无法鉴别和判断,必须借助于司法鉴定人的力量。由此,司法鉴定人的能力和水平不仅直接影响和决定着司法鉴定质量,而且对案件审理产生重要作用。然而,当前我国司法鉴定领域存在着人才严重缺乏以及素质参差不齐的现状,根本无法满足诉讼活动的需要。为了缓解这种矛盾,一些学者提出以及部分地区已经尝试通过建立司法鉴定人助理制度,吸引和培养高素质的司法鉴定后备人才来充实司法鉴定力量,实践中,也产生了积极的作用。但是,现行的司法鉴定人助理制度也存在着诸多不完善的地方,比如司法鉴定人助理的选任较为宽泛、培养方式不尽合理等等,需要进一步深入研究,以便促进司法鉴定事业更加健康可持续的发展。这也是本文作者的写作意图。本文从以下三个方面对我国司法鉴定人助理制度进行了研究。第一部分内容为“司法鉴定人助理制度的基本内涵”。在此部分,着重对司法鉴定人助理的角色特征、司法鉴定人助理制度的涵义以及司法鉴定人助理制度的价值进行分析,并提出建立和完善司法鉴定人助理制度是培养司法鉴定后备人才的必然选择、是规范司法鉴定辅助活动的重要途径,是增强司法鉴定机构活力的重要举措和促进司法鉴定事业健康发展的必由之路。第二部分内容为“我国司法鉴定人助理制度的尝试及不足”。重点对我国部分地区已制定出台的司法鉴定人助理制度进行综合分析,总结发现现行的司法鉴定人助理制度存在四个方面的问题,分别是:司法鉴定人助理准入条件设置过于宽松,司法鉴定人助理的培养方式不科学、不合理,司法鉴定人助理的执业环境不理想,以及司法鉴定人助理制度设计不全面。第三部分内容为“我国司法鉴定人助理制度的构建设想”。此部分内容是本文写作的重点,也是对司法鉴定人助理制度的一个完整设计,主要围绕司法鉴定人助理的准入条件、培养模式、选任方式、任职期限、职责范围、权利保障、义务承担、执业规范、监督管理、考核评价、法律责任、退出机制以及司法鉴定人助理制度的保障共十三个方面一一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