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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断完善的住房保障体系中,公租房的地位越来越突出,实际效果日益彰显。为了完善公租房的监管机制,学者们对公租房的准入和退出均有一定的研究,但是公租房使用监管这一重要问题却被忽略,使用监管在是整个公租房监管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在监管主体上,使用监管与公租房建设、准入、退出环节中的主体并无二致,但是其监管的对象、内容、途径方法大相径庭。公租房的其他环节都是为使用服务的;倘若忽视使用监管,岂非舍本逐末?因此,对公租房使用监管机制进行研究大有必要。本文除导论外,主要由四个部分构成:在导论部分,简单介绍了公租房、公租房的使用及使用监管机制的含义,明确本文的研究范围和对象,将公租房使用监管与公租房的准入和退出机制既区别开,又衔接起来。第一部分,介绍我国公租房使用监管的主体和对象。从理论上论证监管主体监管权的来源,结合我国各个地区关于公租房管理的规定,将公租房使用监管主体的具体设置进行分类。公租房使用这一阶段存在着三类主体:监管主体、使用主体和物业服务主体,其中使用主体和物业服务主体就是监管对象。第二部分,探讨使用监管的主要内容。监管的内容是监管对象的行为,在结合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下分析了公租房使用中承租人、出租人以及物业管理人存在的违法违约行为,并且指出了相应的处理方式。第三部分,研究使用监管的途径和方式,分析了监管主体通过何种途径获知监管内容、通过何种方式来进行日常的监管。其中,既有主体的主动监管,也有对象之间的相互监督。第四部分,简要分析我国现阶段使用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并且提出完善建议。由于各地的监管机构设置不统一,衍生出许多问题;在监管程序尚未完善,监管者的责任在各地的管理办法中只是一笔带过。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以下建议:(1)设立权责明确的专门的公租房监管机构;(2)实行政府部门和社区的联合监管;(3)完善公租房使用监管的立法;(4)明确公租房使用监管者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