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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主席为核心的新一代国家领导人深刻思考当今世界潮流,分析当前国际社会形势,提出了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伟大构想,为国际社会的未来发展提供了价值指引。人类命运共同体体现了中国思想与西方思想的碰撞,是中国推动国际法律制度改革的基本立场,对当代中国参与国际社会、与他国共建国际法律制度有着重大的理论意义和现实价值。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以国际社会的现实为物质基础,以马克思主义为理论基础,继承了中国“和”思想,发展了西方“共同体”思想,为未来国际法治的方向提供明确的价值指引。以马克思普遍联系的观点观察人类命运共同体与国际法律制度,国际法律制度是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制度保障,人类命运共同体是推动国际法律制度发展的改革方案。从国际法律制度的视角出发,国际法律制度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提供了五个方面的制度保障。第一、国际法律制度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提供了对话协商的制度保障,为国际社会共建一个开放包容的世界提供了共建基石;第二、国际和平法律制度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提供了维护世界和平的制度保障,为国际社会共建一个持久和平的世界提供了共建秩序;第三、国际安全法律制度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提供了反恐怖主义的制度保障,为国际社会共建一个普遍安全的世界提供了共建前提;第四、国际经济法律制度与全球贫困治理体系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提供了推动全球经济发展的制度保障,为国际社会共建一个共同繁荣的世界提供了共建规则;第五、全球环境治理体系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提供了保护全球环境的制度保障,为国际社会共建一个绿色低碳的世界提供了共建基础。从人类命运共同体视角出发,人类命运共同体是推动国际法律制度发展的改革方案,具体包括了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推动联合国集体安全制度改革,促进国际和平法律制度持久地维护世界和平;第二、建立全球反恐统一战线,保证国际安全法律制度能够普遍维护世界安全,而非某个区域或国家;第三、推动区域一体化环境下的WTO改革,使得国际经济法律制度符合当前国际经济形势,推动世界经济发展;第四、完善全球贫困治理体系,使世界各国都能够从世界经济发展中获益;第五、完善全球环境治理体系,协调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环境治理领域的利益冲突,为世界提供一个稳定的全球环境治理体系。人类命运共同体是中国政府面对新一轮全球治理给出的中国方案,实现这一伟大愿景的具体路径仍然有赖于国际法律制度。在维护联合国现有多边体系的基础上,通过推动国际法律制度改革,在国际法律框架下共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使得国际法律制度反映人类命运共同体所体现的国际共同利益,是人类命运共同体建设的重要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