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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温家宝总理强调,在“十二五”期间:“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城镇化率从47.5%提高到51.5%,完善城市化布局和形态,不断提升城镇化的质量和水平”。毫无疑问,我国城镇化进程已呈加速趋势,但与此同时,城镇化的质量与水平的确令人堪忧:人口膨胀、收入分配差距、交通拥堵、空气污染、水质污染、资源短缺等种种“城市病”的爆发,不得不开始质疑:城市,是否能让生活更加美好? 所谓“城市病”,是对城市问题的一种形象说法,它是伴随城市化,工业化快速发展而产生的影响人类生活和生产的种种社会、经济、心理等病态社会症状的总称,是破坏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 对于“城市病”的治理,有多种选择路径,其中既有市场自发的调节,也有政府的宏观调控,而税收手段是宏观调控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尤其是具有特殊调节功能的消费税,在我国面临着进入城镇化与城市发展双重转型的新阶段的国情之下,将被赋予越来越重要的经济调节使命。 我国现行的消费税制度已经不太能适应目前的经济发展水平,存在较大的调整空间。要针对上述“城市病”问题进行有效调节,首先就必须对消费税进行生态化改革。所谓消费税的生态化改革,就是使消费税的征税模式符合保护环境、防治污染、合理利用和保护自然资源等有利于可持续发展的生态要求而进行的改革。 本文在采用规范分析的方法深入阐述消费税相关理论问题的基础上,进行国际比较,通过规范和实证分析相结合的方法探讨了消费税自身的优势与不足,分析了消费税在我国税收体系中的地位和对经济运行、社会发展的影响作用。得出结论认为,通过对消费税乃至整个税制体系进行生态化调整后,在其他相关法律、政策、法规的配合下,充分发挥税收作为宏观调控重要手段的职能,不仅有利于“城市病”的解决,还具有调节收入分配、促进资源节约、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的作用,不仅能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更有利于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建设。研究本论题的意义在于:第一,探讨一种可行性,不仅是消费税作为确立生态化税收制度的有益尝试,如果能通过消费税的合理设置,让一些“城市病”得到某种程度上的抑制,减轻,那于国于民都将是一件有意义的事情。第二,引起全社会的重视。对于目前城镇化加速所导致的“城市病”加剧而引发的一系列社会问题,比如城市居民幸福感下降,年轻人向二、三线城市转移等,还有对于我国税收体制现状的关注与反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