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监狱是国家产生后的机构,其作为国家的实体附属物,是和审判机关、诉讼活动同时产生并发展起来的。本论文是对宋代狱政制度的综合论述,属于中国法制史的范畴。宋承唐制,在狱政制度上已经达到了相当完备和成熟的程度,在中国法制的历史长河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也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在中国法制史上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宋代监狱制度的弊端反应了封建社会落后的本质,是我们所应摒弃的。但是,一些制度对我们当前建设现代化文明监狱仍有借鉴意义。宋代的各项狱政制度都已经基本成熟,也是狱政制度两千多年的积累和总结。我们今天建设现代化文明监狱的目标,既离不开世界行刑发展,也不能无视中国传统监狱文化中的合理成分,只有这样,中国的狱政建设才能真正具有自己的特色,适合我国的国情。本文分为四章,第一章主要介绍关于宋代关于监狱方面的主要立法。首先介绍了宋代的狱政思想,将狱政思想分为三个时期:北宋初至仁宗朝末年,神宗熙丰变法以后到北宋末年;南渡以后至宋亡于元。其次介绍了宋代关于狱政方面的立法状况,包括《宋刑统》中关于监狱的立法、《宋大诏令集》的监管赦囚诏令、《宋会要辑稿》的狱政制度内容与宋代的编敕与编例。第二章主要介绍了宋代监狱的组织体系。共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介绍了宋代的中央监狱,包括大理寺狱的置废和御史台狱的设立。第二部分主要对京畿及地方监狱进行了介绍,包括京都监狱的双重性质及地方监狱体系。第三部分主要介绍了劳役监及其建置体系,宋朝期间,配隶激增,配向由北转南,劳役监体系更加完备。第三章是论文的重点,详细介绍了宋代的各种监狱管理制度和实施状况。包括监狱管理体制、具体管理制度和实施状况、录囚疏狱之制、宋代特殊的狱政制度以及宋朝监狱统治的黑暗腐败。通过对宋代监狱制度的介绍,总结出宋代特殊的狱政制度,分析了宋代狱政统治黑暗的原因。第四章是论文的升华,由宋代狱政管理制度引发了一些思考。由于宋初统治者过分强调专制集权,导致政策性的失误。皇帝凌驾于一切统治手段之上,成为当时治理犯罪的权威依据。国家的运行完全摆脱了法制轨道,法律变成一纸空文。北宋经济基础不变更,统治阶级内部的政治权力与经济权力的再分配与争夺就不会改变,封建狱政制度的弊端就无法避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