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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刑法修正案(八)》的生效和相关司法解释的出台,越来越多的环境污染案件开始进入刑事司法领域,自2013年至2018年以来,涉及污染环境罪的判决书在裁判文书网上已达5441余件,增长趋势明显。值得一提的是,自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颁布以后,对污染环境罪的争议还是不绝于耳,不管是理论界的学术探讨,还是司法实践中的实务裁判。争议的焦点主要涉及本罪所保护的法益、行为构造、危害后果、主观罪过、因果关系以及刑罚和量刑问题。其中,对本罪法益的争论是起点,也是解决其他问题的基础。鉴于此,本文拟以裁判文书网2013年—2018年上网判决书为样本,分析刑事司法实践中关于污染环境罪的立场,研究污染环境罪的构成及其刑责,特别是针对污染环境罪的刑事司法分歧焦点和处理难点展开重点讨论。通过历史研究方法,分析历届立法尤其是《刑法修正案(八)》修改前后司法实践中污染环境罪审判的处理态度变化,并结合5441份判决书中的统计数据分析本罪的犯罪构成及刑罚制度的出路,在此基础上,利用前辈们的研究成果,通过对法律文本进行文义、目的以及价值等方面的探讨,进一步理顺污染环境罪在犯罪构成和刑罚制度方面的特征,把握其变化发展,探究出其意义脉络。从而为自己的论述寻找理论依据和逻辑支撑。文章核心架构总体上可以分为“是什么”、“为什么”和“怎么办”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是什么”,通过统计样本数据和具体案例分析,并结合刑法理论阐述“污染环境”行为在犯罪构成上所具有的特性,以及本罪罪责的司法实践认定裁量办法。第二部分“为什么”,以第一部分的基本数据和案例作为支撑,剖析实践背后深层次的犯罪构成认定难题和罪责衡量困境,主要包含本罪立法价值选择、因果关系证明、罪过形式争论和刑罚制度体系性四个方面。第三部分“怎么办”,基于第一、第二部分对本罪在犯罪构成和刑罚制度所存在问题的论述,结合实践经验,借鉴国内外的做法,提出若干解决意见,对本罪的修改完善做出展望。本文从结构上来说,采用“实践-问题-办法”的基本论述架构符合刑法研究的基本规律,结论证明上也是一以贯之的。经研究,本文认为。首先,就本罪法益而言,目前生态学的人类中心主义法益观较其他观点更有理论认可度和实践实用性,因此应将污染环境罪的法益定位为“生态学的人类中心主义”,并以此为基础来把握本罪的构成及其刑责将更为有利。其次,在犯罪构成方面,主观罪过认定和因果关系证明是一大难题,本文暂以“故意+过失”的双视角分析理论作为本罪的罪过形态,同时在因果关系证明上力求突破传统的理论束缚,引入新型的因果关系理论,以完善本罪因果关系理论。最后,在量刑方面,需要严格贯彻“罪责一致”原则,限制缓刑的滥用,量化罚金刑的适用条件,并且在此基础上增加资格刑和非刑罚处罚方式,使“污染环境罪”发挥更大的刑事保护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