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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权被美国人称为“第一自由”。今天,几乎每个美国人都享有选举权;但是,在美国早期仅有少数人享有这一权利,为实现人人拥有平等选举权这一目标,美国人民经历了一场长期、艰苦、连续而又充满血腥的斗争。 1776年,美国曾宣布“人人生而平等且享有造物主所赐予的某种不可让予的权利”;然而,这一所谓不言而喻的真理实际上并非不言而喻,1787年宪法中所用的“我们人民”这个词也并非指每个公民。 托马斯·杰斐逊起草《独立宣言》时,曾估计在弗吉尼亚约有一半的缴税人或在军中服役的人没有选举权。事实上,其它州亦如此,许多人因殖民地时期形成的选举资格制被剥夺了选举权。 经过长期的艰苦奋斗,美国人终于突破对选举资格的严格限制,使财产等选举资格得以取消,在内战前实现了一人一票权(one man one vote),确立了普选制。本文着重对美国人民争取普选权斗争的理论、过程、深刻的社会原因及特点进行分析。 影响美国早期选举权的理论有两种:选举权有限论和自然权利论。这两种思想均来源于欧洲,并在北美大陆得到传播与发展。 持有限选举权论的人有欧洲政论家约翰·弥尔顿、詹姆斯·哈林顿以及殖民地领袖约翰·温思洛普和美国上层约翰·亚当斯、詹姆斯·麦迪逊、詹姆斯·肯特等。他们的基本观点是选举权应当限于有财产的人,实行普选制会危害社会。该理论产生的原因在于英国传统影响及有产者对自身利益的维护和对穷人的偏见。 坚持自然权利论的有英国的平等派领袖李尔本及北美的宗教平等派和美国的革命民主主义者托马斯·潘恩、托马斯·杰斐逊等,他们认为选举权是人的基本的自然权利,只有实现普选制,才能实现真正的民主平等,选举权仅限于有产者是不公平的,社会的不安定不是来源于普选制,而是来源于权利分配的不均。自然权利论产生的根源在于中下层人民对自身利益的维护及部分上层统治者出于对国家社会安定的考虑。 殖民地创建蜘,北美尚不存在选举资格的严格限制,由于地广人稀,经济不发达,殖民地居民基本实行普选制,选举权具有明显的广泛性。但在殖民地中后期,伴随着殖民地政治经济的发展,殖民地当局逐步加强对选举资格的限制。一系列包括宗教、道德、财产、性别、年龄、居住地与居住年限及种族等条件的选举资格形成。经过层层限制,选举权成为有钱的白人基督徒的特权。其主要原因有如下三端:第一,把持殖民当局上层的清教徒或英国国教徒出于宗教狂热和政治需要,实行严格的宗教道德资格。第二,殖民地中后期经济发展,人口也有很大增长,殖民地上层统治者担心大权旁落,从而加强对账等资格的限制。第三,殖民地人民对选举权较为顺从和冷漠的态度使上层统治者得以顺利严格资格限制。 美国独立战争前,由于选举资格及客观条件的限制,许多地区只有20一40%的白人成年男子拥有选举权。许多外国移民/佣一新教徒、边疆移民都被合法地排除在选举权大门之外。 独立战争期间,有关自由与平等的民主言论大大激发了普通人民通过选举参与政治的思想,他们开始要求扩大投票权/‘任何缴税者都应有选举权”的口号由是提出,美国人民争取普选权的斗争兴起。 经过激烈的斗争,美国人民终于在1820年前取得初步胜利:大多数州实现了“以纳税资格代替财产选举资格”;部分州实现了普选制。初步胜利的原因在于一些知名民主斗士的积极参与以及西部边疆州的现实需要等。斗争的特点有如下四点:第一,斗争在各地发展不均衡,第二,斗争以和平论战为基本方式。第三,个别州出现与党派斗争合流的端倪。第四,伴随着财 一2 一 g·产资格的放宽或取消的是性别与人种资格限制的强化。 自19世纪20年代起,美国人开始进人普通人时代。以小农场主、工人*商人等为主体的平民阶级兴起,他们参与政治的热情空前高涨,争取普选权的斗争也随之再起。 争取普选权的斗争在这时期方式表现得特别复杂,既有议会斗争的和平方式,又有武装斗争的形式。经过历时40年的斗争,普选权在美国得以确立,斗争取得胜利。该时期争取普选权的斗争与党派斗争、移民争取公民权斗争及宗教斗争等纠合在一起呈明显复杂性特点。 斗争高涨与取得胜利的原因不外乎以下几点:首先是普通人观念的变化激发了他们的参政热情;其次是经济发展与政治发展变得更加密切;然后是党派斗争的加人及干预作用;最后是国际环境的影响。 普选制的确立是美国民主制的重大胜利,推动了美国政治经济的发展。它标志着美国民主一个阶段的结束和另一个阶段的开始。因为该普选制的建立实际上仅使美国的白人成年男子获得了选举权,美国还有另外两个重要阶层没有选举权:绝大多数的黑人与妇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