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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正式施行,其亮点之一是在刑罚中引入了刑事禁止令这一全新制度。随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对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适用禁止令有关问题的规定(试行)》。对于这一全新的制度规定,本文以最新的刑法规定为依据,通过对中外刑法中禁止令相关问题的规定进行研究,为禁止令的刑法性质及其内容、适用范围等提供理论指导,旨在丰富我国刑法中的刑罚规定,促进我国刑法制度的完善和刑法理论研究的深入。同时,本文立足于解决刑事禁止令在适用中的现实问题,从禁止令的颁布、具体施行、施行后的效果等多个方面对禁止令在我国的司法实践运用提供指导。论文第一部分为禁止令的溯源与域外考察。主要介绍禁止令的法律渊源,包括其在最早的罗马法中及之后的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中的发展过程。同时,概括描述了目前德国、意大利、法国等外法域国家的保安处分制度。以此对刑事禁止令制度进行全面了解,并对我国刑事禁止令制度构建提供帮助。目前,我国刑法对禁止令的规定还仅限于制度层面,其理论归属、具体内容、范围都未得到明确的规定。论文第二部分首先介绍了我国目前刑事禁止令的相关规定和主要内容。在此基础之上对我国刑事禁止令进行定位,提出我国刑事禁止令是具有保安处分性质的刑罚监管新措施,指出其社会防御性与特殊预防性。并进一步分析我国刑事禁止令适用的法定性、必要性、可行性、相当性原则。第三部分是对我国刑事禁止令的全面评价。首先,肯定刑事禁止令的出现是对我国刑罚体系的重要补充,具有重大理论与实践意义。其次,分析我国刑事禁止令在现实判决、适用、执行、监督等多个方面所面临的困境。最后,对禁止令存在这一困境的成因进行深度分析,从禁止令本身及社区矫正制度、刑罚结构等方面找到目前禁止令问题产生的缘由。目前,我国已经在刑法中引入了禁止令,但在引入的同时伴随着实践方面许多的不足。本文力求增强禁止令的实践可操作性,从而达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效果。第四部分围绕着我国刑事禁止令的困境展开。首先,针对现阶段我国刑法禁止令的适用,从法院判决、协调执行、执行后果、法律监督等四个方面提出完善建议。并在此基础之上提出对单位犯罪和假释犯引入禁止令。同时,创设禁止令的相关救济措施,进一步确立刑事禁止令制度的资格刑地位,以期对刑事禁止令进行全方位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