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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以父母子女身份确定制度为研究对象,通过比较法国、瑞士、意大利、日本及德国等五国民法典中关于父母子女身份确定的内容,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提出立法建议。此外,对与父母子女身份确定制度紧密相关的亲子鉴定,鉴于其在父母子女身份确定制度中的重要作用,本文也予以探讨。全文共分为四个部分,约四万三千字。 第一部分:父母子女身份确定制度概述。本部分把父母子女身份确定制度分为婚生子女与父母身份确定、非婚生子女与父母身份确定及人工生育子女与父母身份确定三种情况加以简要介绍:婚生子女的父母身份确定的原则方法是婚生推定,婚生推定的具体方法又有“出生说”、“受胎说”和“混合说”三种主张。但夫可提起婚生否认之诉。非婚生子女与父母身份确定制度包括准正与认领两大制度。认领则分为自愿认领和强制认领两种情况。人工生育的子女分为同质人工生育的子女和异质人工生育的子女两种。对同质人工生育子女的父母确定,一般不存在争论。而异质人工生育子女父母的确定则要复杂些。此外,本部分阐明了父母子女身份确定制度的意义。 第二部分:外国父母子女身份确定制度。本部分依各国民法典的具体规定分别以不同的分类标准介绍了法国、瑞士、意大利、日本和德国民法典中规定的父母子女身份确定制度。《法国民法典》有关父母子女身份确定制度的内容分为婚生子女与父母身份确定制度、非婚生子女与父母身份确定制度和借助医学方法生育子女与父母身份确定制度。其中婚生子女与父母身份确定制度包括婚生推定与婚生推定的否认。非婚生子女与父母身份确定制度则包括非婚生子女的准正与认领制度。借助医学方法生育子女的父母确定制度为《法国民法典》的特色规定,主要规定了捐赠者与人工生育子女的关系及实施人工生育的当事人的同意等有关内容。《瑞士民法典》在“亲子关系的形成”一章中并未使用“婚生子女”和“非婚生子女”的用语,因此本文将其分为夫的父权推定、夫之父权推定的否认及婚前所生子女的准正和子女的认领及父权确定之诉等几部分加以介绍。此外,《瑞士民法典》还规定了母亲身份的确定方法。《意大利民法典》有关父母子女身份确定制度的内容分为婚生子女与父母身份确定制度,非婚生子女与父母身份确定制度,未规定人工生育子女与父母身份确定制度。婚生子女的父母身份确定制度包括婚生推定、婚生亲子关系的证明、婚生确认之诉多J昏生推定的否认等几方面的内容。非婚生子女与父母身份确定制度则包括非婚生子女的准正与非婚生子女的认领两方面的内容。《日本民法典》有关父母子女身份确定制度的内容同样分为婚生子女与父母身份确定制度、非婚生子女与父母身份确定制度。婚生子女与父母身份确定制度包括婚生推定和婚生子女的否认两部分内容,非婚生子女与父母身份确定制度则包括非婚生子女的准正与非婚生子女的认领。《德国民法典》不区分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因此有关父亲身份的确定包括夫之父亲身份的推定、父亲身份的认可、由法院确认父亲身份和父亲身份的请求撤消等几方,,~面的内容。此外,《德国民法典》还规定了母亲身份的确认。本部分的内容为后文的比较评析及对我国建立此制度的立法构想打下基础。 第三部分:外国父母子女制度比较评析及建立我国父母子女身份确定制度的立法构想。这一部分对法国、瑞士、意大利、日本及德国的父母子女身份确定立法从立乡却洲、母亲的身份确定、父亲的身份确定及各国的特有规定等几个方面进行了比较评析:五国的立乡圳喇均采用了合并立法的方式,但其具体体例又有细微区别;母亲的身份确定比较简单,所以有的国家不作规定,有的国家作了规定但也是一笔带过;至于父亲的身份确几一则分为夫之父亲身份的推定、夫之父亲身份的否认、子女的认可和准 李几个小部分加以详细比较。比较其优劣后,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建立我 J父母子女身份确定制度的立法构想。立法构想从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及人工生育的子女三个方面进行规定。其中婚生子女的父母身份确定主要包括婚生子女的概念、婚生推定及婚生否认三个方面的内容。非婚生子女与父母身份确定则包括非婚生子女的概念、非婚生子女的准正及非婚生子女的认领。人工生育的子女与父母身份确定制度则包括了同质人工生育子女和异质人工生育的子女两种情况的父母身份确定。此外,还规定了代理母亲的情况。 第四部分:亲子鉴定技术探讨。作为父母子女自然血缘关系确定的科学方法,亲子鉴定技术随着基因技术的突飞猛进而迅猛发展,要求以亲子鉴定确定血缘关系的人也越来越多,但我国尚未制定相关法律。所以本文还讨论了亲子鉴定的有关法律问题,借鉴亲子鉴定的国外立法例,并对我国亲子鉴定立法提出建议。当然,本部分内容首先在“亲子鉴定概述”中介绍了亲子鉴定的原理和方法、亲子关系的判断和亲子鉴定报告的内容以及亲子鉴定应该注意的问题。与亲子鉴定有关的法律问题主要是对亲子鉴定作出限制、防止其滥用的问题和在当事人拒绝检查时以何种方法以及何种强制程度来强制其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