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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条约法是国际法的重要组成部分,而条约必须信守原则又是国际法的基本原则之一,条约原则上必须信守,然而条约法亦是一种成文的法律,成文法律不可避免的存在滞后性,无论是从条约自身的角度,还是条约所处的风云变幻的国际形势的角度,当条约缔结本来的目的因为种种原因无法实现时,缔约国不可避免的就会通过退出的手段来维护自身利益。近年来,有关国际条约退出的新闻比比皆是,前有闹的沸沸扬扬的朝鲜退出《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现有特朗普高调宣布美国退出《中导条约》等一系列条约的“退群行动”,频发的条约退出实践冲击着国际条约体系。目前,国际条约退出机制作为条约退出权行使的程序运行方式与实体条件和国家退出事件一起逐步受到国际法学者的关注,我国学者对此问题的关注度也在不断的提高。但国际条约涉及面广,相关规定也各有区别,对此的研究起步较晚,因此还没有形成系统的理论基础,故而,对于国际条约退出机制的法律问题研究就有着重要的意义。本文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对包括国际条约退出的渊源,主权属性,国际条约退出的分类进行了梳理,指出国际条约退出的正当性所在,提出国际条约退出的法理基础;第二部分对实现国际条约退出的条件及程序进行了细致的分析和梳理,指出实现国际条约退出所要满足的实体要件和程序要件,认为国际条约退出是国家主权的一种发散,其正当性应当得到肯定,但同时又不是绝对的,也必须要受到相关原则以及条件的约束;第三部分,选取了两个国际条约退出实践,进行了探讨和分析,总结在具体国际条约退出的过程中,退出国家面临的实际障碍,以及退出过程中存在的法律问题;第四部分,在文章的最后一章,落脚我国面临国际退出问题的立场,分析我国现行国内法关于国际条约退出规定的缺陷及不足,细化我国条约退出的程序,为我国在未来面临有可能的国际条约退出情形提出自己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