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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我国要在2020年至2035年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跻身创新型国家的前列。公司在国家创新主体中占据重要地位,这决定了在建设创新型国家的过程中离不开公司创新能力的提升。创新活动专用性强、机密性高等特征增加了公司内外部关于创新活动的信息不对称程度,需要公司进行有效的创新信息披露。一般而言,创新信息主要包括定量数字信息与定性文本信息。随着公司创新活动日益复杂和多元化,定量数字信息不足以反映公司创新活动的全貌。投资者对创新文本信息的需求量不断增加,使得公司愈发重视创新文本信息的披露。语调积极性作为创新文本信息的重要特征,理应向市场真实反映公司创新活动,代表公司对创新活动的态度:当公司为创新活动投入更多的研发资金,或者获得更多的专利产出,创新文本信息语调的积极性理应较高。只有当语调积极性如实反映了公司创新活动,才有助于提升公司创新文本信息披露质量。然而,创新文本信息语调积极性可能不总是真实反映公司创新活动,这导致公司创新文本信息披露质量参差不齐。借助我国关于创新文本信息宽松的监管环境和投资者对创新信息的重视,公司为了配合或掩护自身追逐私利的行为,即使创新活动进展较为不顺利,也可能使用大量积极词汇对创新活动进行描述。鉴于语调积极性与创新文本信息披露质量紧密相关,本文围绕公司创新文本信息语调积极性的披露行为,构建“内部动因——外部动因——经济后果”研究框架,深入探究了公司创新文本信息语调积极性的披露动因与经济后果。本文围绕特殊情况下公司创新文本信息语调积极性的披露行为展开一系列实证研究后,主要得出以下结论:(1)本文基于公司内部股东角度,探究了公司披露创新文本信息语调积极性的动因。首先,本文研究发现:当风险投资作为大股东,会有意影响公司创新文本信息披露语调的积极程度。具体表现为,公司有风险投资机构作为大股东时,创新文本信息语调积极性显著较高。这种创新文本信息语调积极性的提高,与公司创新活动进展是否顺利没有显著关系,并且更容易发生在公司透明度较低的时候。由此说明了,当风险投资机构作为大股东时,公司创新文本信息语调积极性可靠程度较低,可能是风险投资机构有意影响所致。该部分进一步研究发现,基于公司股权结构方面,可以通过发挥国有股权的作用制约风险投资机构作为大股东对创新文本信息语调积极性的有意影响行为;基于公司治理方面,可以通过发挥董事会机制有效性制约风险投资机构作为公司大股东对创新文本信息语调积极性的有意影响行为。其次,本文研究发现,当公司存在股权质押现象时,创新文本信息披露语调的积极性同样可靠程度较低。具体表现为,当公司股东存在股权质押行为时,创新文本信息披露语调的积极程度会提高。然而这种语调积极性的提升与公司创新能力没有显著关系,并且语调积极性的提升更容易发生在公司业绩不好的时候,这意味着创新文本信息语调积极性的可靠程度较低。进一步探究后发现,降低公司外源融资占比程度、减轻公司内部的代理问题、提升公司独立董事占比与减少两职合一行为,均能提高创新文本信息语调积极性的可靠程度。(2)本文基于公司外部市场压力角度,探究了公司披露创新文本信息语调积极性的外部动因。本文实证检验发现,分析师跟踪人数越多,公司创新文本信息语调积极程度越高,基于“信息中介假说”、“市场压力假说”进一步探究后发现,二者的正相关关系是由市场压力增大所致,与公司创新能力的提升没有显著关系。分析师通过公司外源融资与现金流对公司产生市场压力,从而对创新文本信息语调积极性产生影响。随后,基于媒体报道情绪角度研究发现,当新闻媒体关于公司正面报道增多时,激发了投资者乐观的投资情绪,可以减轻市场压力,从而减弱了分析师对创新文本信息语调积极性的影响,相反地,当负面报道增多时,会加重投资者的负面投资情绪,增加了公司所面临的市场压力,导致分析师对创新文本信息披露语调积极性的影响加重。(3)本文基于投资者信息能力角度,探究了公司披露创新文本信息语调积极性的经济后果。由于创新文本信息语调积极性不总是客观如实反映公司的创新情况,这可能会降低市场对公司创新文本信息语调积极性的信任程度,影响市场对创新文本信息语调积极性的解读能力。本文实证结果表明,创新文本信息语调积极性与公司价值显著负相关。随后本文从两个角度出发:一是市场对公司创新文本信息语调积极性的不信任(“不信任假说”),二是市场对创新文本信息语调积极性的解读能力欠缺(“解读能力假说”),探究为何出现该种现象。实证结果表明,创新文本信息语调的积极性与公司价值呈现负相关关系既是因为市场的不信任,又是因为市场的解读能力欠缺所致。鉴于资产的市场价格不仅仅取决于资产自身的价值,同样取决于市场在信任与解读信息基础上的投资决策行为,本文从公司主动公布创新活动定量数字信息、投资者主动搜集创新信息、第三方发布创新信息三个方面,进一步分析了应如何提升市场对创新文本信息语调积极程度的信任与理解。本文围绕特殊情况下公司创新文本信息语调积极性的披露动因与经济后果展开的相关研究,可能存在以下三点创新:第一,以公司创新活动相关文本信息披露行为作为研究的切入点,本文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与创新性。本文探究的是创新文本信息语调积极性的披露动因及经济后果,是对公司创新活动相关定性文本信息的研究,而非关于创新活动相关定量数字信息的研究。现有研究多围绕创新活动相关的定量数字信息展开,例如研发投入资金规模或者创新产出数量等,忽视了公司披露的创新活动相关文本信息。本文结合已有研究并区别于已有研究,探讨了公司创新文本信息语调积极性的披露动因及经济后果,可以为投资者更好的识别公司创新活动提供经验证据。第二,以投资者信息能力作为探究公司创新信息披露价值的切入点,本文的研究角度较为新颖。已有研究均证实创新活动相关的定量数字信息能够提升公司价值(罗婷等,2009;张倩倩等,2017),本文的研究不仅基于投资者信息能力视角,并且探究的是创新文本信息的披露价值,均为研究创新信息披露价值提供了新视角。本文实证结果表明,创新文本信息语调的积极程度越高,公司价值却未随之提升。出现该种现象既是因为市场的不信任,又是因为市场解读能力欠缺所致。进一步研究表明,受到严格监管的创新活动相关定量数字信息、投资者主动搜集的创新信息与第三方披露的创新信息均能提高市场对公司创新文本信息的信任与解读。本文的研究不仅使创新信息披露价值的研究不再局限于定量数字信息角度,还基于投资者角度探究了创新文本信息的披露价值,对投资者运用创新信息对创新活动合理定价提供了政策参考。第三,以促进公司价值合理反映创新活动价值作为研究的切入点,本文丰富了如何提升公司创新能力的相关研究。现有关于如何提升公司创新能力的研究,主要集中于如何通过金融安排、政府支持以及改善公司治理等来激励公司进行创新活动。创新活动相关的文本信息披露旨在缓解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关于创新活动的信息不对称程度,有助于投资者对公司创新活动合理定价。只有当创新活动被合理定价,公司才有动力继续开展创新活动。不总是客观真实披露的创新文本信息语调积极性,降低了投资者对创新文本信息语调积极性的信任程度,影响了投资者对创新活动的合理定价。这不仅不利于公司获得创新资本,还会降低公司从事创新活动的积极性。本文不仅探讨了如何提升公司创新文本信息语调积极性的可靠程度,还探讨了如何使创新活动价值合理体现在公司价值中,这为激励公司提升创新能力提供了新的视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