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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政策是与人类社会的生存和发展相联系的人类社会现象,作为公共权力、公共职能、公共责任的伴生物,自公共权力(政府)产生起,便一直伴随着人类社会,并为有效运用公共权力实现公共职能及责任而服务。可以这样说:公共政策是一种基于事实判断和价值判断的行动哲学,即公共政策制定及执行应当是运用一定的方法来有效地解决实际的社会公共问题。作为昆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领域的职能部门,昆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在全市机动车保有量及驾驶人高速增长情况下,为了引导机动车驾驶人养成良好交通参与行为、改善公共交通秩序、缓解日益尖锐的道路交通资源与公众交通需求问矛盾,于2008年2月制定推行了针对道路交通安全轻微违法行为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首违不罚”政策。该政策在当时国内尚属同领域的首次管理政策创新,政策期望通过改进执法方式来提升实际管理效果,实现追求更大社会公共收益的目的。然而,时值政策执行三年多近四年的今天,这样一个基于公众的“善”的政策却越来越显现执行困境,政策的执行并未有效引导优化违法机动车驾驶人的行为,政策制定初始的目标也因为政策效果不佳而实现有限。基于对昆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现实情况需要的考虑和“首违不罚”政策的有效落实,以及为将来同类型政策制定、执行提供应有的经验总结的考虑,对“首违不罚”政策执行存在问题进行研究分析并尝试探寻解决问题的相应途径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只有解决好政策执行中的问题,才能这一颇具创新性的政策得以有效延续,昆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也才能在具体政策执行中切实增进全市道路交通的公共利益。通过笔者自身的实际工作,并结合运用所学知识和理论,采用文献研究和个案分析的研究方法,对昆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首违不罚”政策本身、执行主体、客体及执行环境多方面因素的研究分析,希望藉此对“首违不罚”政策的执行提供一些建构考虑,使该政策能够有效落实下去,实现政策目标,并指导自己的实践工作。文章首先,介绍了“首违不罚”政策有效执行的研究背景及研究意义,并对相关概念进行界定。其次,介绍“首违不罚”政策执行现状并对存在问题进行分析、总结。再次,对“首违不罚”政策执行存在问题的原因进行分析。最后,对“首违不罚”政策的有效执行提出了建构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