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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权力关系是指:针对公共管理的特定目的,通过法律或行政行为设立,也可由对公共设施作用范围的进入而自行产生,相关人在一定程度上必须依照公共管理目的的需要行事的一种行政关系。它是“一般权力关系”的对称。而行政法治意味着法律对行政具有绝对的支配力和最高影响;行政与法律的关系能够转换为行政与司法的关系。由此必然导致两者的冲突和此消彼长,也就是说特别权力关系的法治化是行政法治的发展的必然要求。本文的主题是法治视野下特别权力关系问题研究,而重点是从特别权力关系与行政法治的冲突来分析问题。全文共分为6个部分:导论部分旨在对目前研究的现状作一个总体的归纳,论述行政法治背景下对特别权力关系进行法治化的必要性和必然性。并在此提出自己的研究方法,同时表明自己研究的创新之处和预期达到的效果。第一章是特别权力关系基本理论。从特别权力关系的概念入手,具体列举了特别权力关系的类型,将特别权力关系分为公勤关系、公共营造物(公共机构)的利用关系和公法上的特别监督关系;接着重点分析了特别权力关系的特征,认为其具有适用特别规则和特别的惩罚措施;排除法律优位和法律保留原则;相对人义务的不确定性以及排除司法审查等特征;并在此基础上深入探究特别权力关系的本质——强制且不可消除。第二章主要是结合我国基本国情探讨特别权力关系在我国大陆的现状。首先综合分析特别权力关系在我国存在的历史、制度和外来影响方面的原因。然后分别从立法、行政和司法的角度通过实证分析、案例分析的方法阐述特别权力关系在我国的具体表现。立法上重点分析《公务员法》、《行政诉讼法》、《教育法》和《监狱法》;行政规范则以××大学的学生管理规则为例;司法上则以广东凤铝案为解析对象。第三章主要分析特别权力关系与行政法治的冲突问题。在分析和阐述行政法治的内涵和基本原则后,分别论述特别权力关系与法律优位原则、法律保留原则以及司法最终原则之间的冲突。第四章主要是对特别权力关系在域外的发展与法治化问题的探讨。在对国外特别权力关系产生发展的历史背景进行概括描述后,重点研究国外对于特别权力关系进行法治化的原因和路径。第五章是我国特别权力关系重构的问题。主要从理论和制度两方面提出重构设想。理论重构包括培育和增强法治观念,特别法律关系和特别权法关系概念的提出和深入阐述,制度重构则包括加强内部管理规则审查、扩大司法救济范围、建构司法判例制度等,并采取各个击破的方法分别为公务员、服刑人员、公立高等学校大学生、行业协会成员的权利保护寻求救济途径,以期既从全局,又从局部来解决特别权力关系中相对人的权利救济问题,从而为突破特别权力关系之桎梏,扫清行政法治发展道路上的拦路虎,为法治国家的实现贡献自己的绵薄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