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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4月,中国证监会启动了股权分置改革,试图从制度层面上“再造”中国资本市场,可以说这是中国资本市场迄今为止最重大的结构性变革,对资本市场的发展和制度建设将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而股利政策一直是公司财务的一个未解之谜,管理层应该如何通过股利政策来为股东创造价值,为此学者们提出了多种解释理论。本文基于股利政策的代理理论,研究我国上市公司现金股利政策与公司治理结构之间的关系。现有的研究已经表明,现金股利在缓解股东与管理层,大股东与中小股东利益冲突方面能发挥积极的治理效应。本文意在回答以下问题:股权分置改革前后,公司治理结构因素对上市公司现金股利政策的影响程度是否有变化?是否随着“全流通”时代的到来,企业控股股东“掏空”上市公司的动机会有所减弱?而股权分置改革完成之后,市场对企业派现的反应又是如何?
本文共分为六部分:第一章为绪论,提出本文研究意义、创新之处、研究思路等。第二章为文献综述,对当前解释股利政策的主流理论,以及国内外实证研究进行简要述评。第三章从公司股权结构的角度探悉股权分置改革启动后,公司治理与公司现金股利支付水平之间的关系。第四章以公司价值为衡量标准,验证支付现金股利是否有利于公司的价值提升。第五章是结论和建议部分。根据前面实证结果得出结论,为中国证券市场监管、投资者保护、上市公司股利决策提供建议。
本文从公司治理结构的角度来分析影响股利政策的因素。选取2005-2008年我国A股上市公司数据作为样本,提出模型假设,设置模型变量,对股权分置改革前后影响我国上市公司现金股利政策的公司治理因素进行实证研究,以揭示股利政策与公司治理的内在关系。在实证研究中,首先选取截止至2008年12月31日对价股份上市流通的A股上市公司为初选样本,以每股现金股利为被解释变量,分别以股权集中度、第一大股东控股比例、流通股比例、独立董事比例等为解释变量,探讨股权分置改革前后,股权结构和董事会因素对现金股利的影响作用是否有所变化。然后以托宾Q作为表示企业价值的解释变量,每股现金股利为解释变量,通过多元线性回归模型研究在股改前后,证券市场对企业派现行为的反应如何。
结果发现,尽管股权分置完成之后,“掏空”行为将对控股股东造成不利影响,但就目前数据而言,第一大股东仍然偏爱更高的现金股利。与第一大股东股改前后对于现金股利的偏好没有改变相一致;非限售(流通)股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而本能地在现金股利支付水平上与大股东背道而驰。独立董事对企业经营的监督效应随着股改的完成愈发明显,独立董事制度在缓解大小股东利益冲突方面发挥了更加有效的作用。与股改前相比,股改后市场对现金股利的反应更加积极,股权分置改革之后,投资人对派现的上市公司更加青睐,从而为派现公司带来一定程度的市场溢价。这也说明:在股权分置改革结束后,现金股利政策在降低企业代理成本、提高企业经营效率,提升企业价值等方面,将发挥更大的作用。
最后在实证结果的分析的基础上得出结论,并在加强对大股东和管理者的激励和监督,引入制衡股东,加强对管理者合谋的处罚力度;培养多元投资主体,让广大个人投资者通过机构持股来统一进行管理对大股东起到一定的监督激励作用;进一步完善董事会制度;建设配套执行机制,规范公司股利政策的制定和信息发布,要求那些不分配股利或有条件却不分配现金股利的公司在年报中详细说明因为,规范上市公司行为;强化中介机构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加强市场的监督力量等方面提出完善建议。
与早先的研究相比,本文的意义主要有以下几点:早前的研究文章关注股改前几年股利与治理结构之间的关系,这些结果在股权分置改革后很有可能已不符合当前实际情况。股改后文章由于股权分置改革完成时间不长,不能够根据较长期限内的股利政策总结出时间段上的规律,由此可能会影响研究结论的准确性。本文计划利用2005年-2007年三年数据,弥补了先前文章时间太短、数据偏少的缺点,对股利政策研究提供了新的实证数据。之前文章往往只研究股权分置改革后股利政策影响因素的变动,而没有研究股改后现金股利政策对企业价值的影响。公司理财的最终目的是股东财富最大化,也就是企业价值最大化。从这一角度来看,先前对股改后现金股利政策的研究是不完整的。本文在股利政策对企业价值的影响这方面,对先前的研究进行了完善与补充。
本文的不足之处,首先在于研究过程中需要四年内全部A股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信息,数据量较大,尽管笔者已经尽力对数据进行搜集、整理工作,但基础数据仍然不可避免地,可能存在一定程度的误差。这种误差必然会影响研究的结果与结论,在未来的研究中还需要认真核对数据,进一步提高信息的真实性和可信度;其次,目前对股权分置改革后影响现金股利政策的公司治理因素研究还不充分,上市公司现金股利政策的影响因素有很多,研究过程中不可能涵盖所有的因素,对影响因素的取舍可能存在不当的风险;此外,由于我国资本市场发展尚不规范,发展形式比较复杂,本文看待问题的深度还有待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