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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计算作为一种新兴的计算机网络技术与商业模式,近年来发展迅猛,其前景更是无可限量。云计算技术发展及其商业应用开发的同时,如何在云计算环境下给予合法当受保护之权益以适当的法律保护,成为法学界尤其是知识产权法学界的重要课题。其中,如何适用传统著作权法保护云计算环境下权利人应享有之权利,抑或必要时,如何构建云计算环境下著作权法范畴内相关利益的新平衡,成为这一新兴科技带来的著作权法的新难题。作为著作权的核心权利之一,复制权在云计算环境下的适用问题是云计算带来的一系列著作权新问题中亟待解决的一个。有鉴于此,对云计算环境下复制权相关问题的研究,不仅具有理论前瞻性,还具有现实指导意义。本文第一章旨在以云计算的效用特征为基础和出发点,构建在复制权理论研究需要的基础上的云计算技术及其应用模型,并从中解构出四种涉及复制权的行为——上载、下载、临时复制和云复制,以用于分析云环境下复制权适用等问题。本文第二章在检视传统著作权法下有关复制权与复制行为的法律渊源与理论的基础上,分析云环境下四种典型的涉及复制权行为的复制行为性,以供研判云环境下复制权侵权责任所用。本文第三章基于第一章和第二章的分析及结论,检讨云环境下四种典型的设计复制权行为的直接侵权责任和合理使用构成;并发展传统侵权法与著作权法构建全面的间接责任制度,以达至复制权的实现和公众利益的平衡。本文透过云计算等数字技术的本质,指出云环境下复制权问题的核心难点在于技术及经济条件限制造成的用户使用行为和复制行为的竞合。要解决临时复制、云复制等技术现象及行为的定性难题,应适当解释并发展传统复制权与复制行为规则,以具有后续利用可能性作为成立复制行为“期间要件”的充要条件,以是否具有独立经济价值作为划分复制权直接侵权可能性的界线,增加用户使用行为必然导致复制行为情形作为复制权的限制和例外。与此同时,须建立并完善我国著作权法的间接责任制度,以我国民法、侵权法的一般规则为基础,借鉴美国版权法“替代责任”规则和“引诱侵权”规则,并适当改进以符合我国法律体系,以冀为云计算技术的进一步发展及其商业开发和应用拓展提供法律规范与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