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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共服务供给领域,社会组织已经成为政府部门的得力协作方。以杭州市上城区为例,社会组织已经达到947家,在社区服务、社会事务、文体健身、维护权益、居民互助等十个方面协同政府供给公共服务。然而社会组织协同政府供给公共服务的过程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第一,社会组织与政府部门在协同中的对等地位没有完全实现,伙伴型关系尚未得到有效确立,政府在协同中的主导性太强。第二,协同实现方式较为单一,社会组织之间未展开竞争,既不利于公共资源科学利用,也不利于社会组织规范发展。第三,社会组织启动与政府部门协同的切入时间点较为滞后。第四,政府部门在协同中对于社会组织的资金支持力度不足,特别是社区社会组织的社会资金筹措能力严重不足。第五,政府与社会组织的协同模式还存在“一刀切”的问题,没有结合公共服务的不同类型采取差异化协同模式。第六,社会组织发展形式不够丰富,为政府提供协同供给的领域存在局限,社会组织的组织化、专业化和职业化程度低下。第七,社会组织发展水平不均衡,发展质量参差不齐,削弱了社会组织协同政府供给公共服务的能力。上述问题的实质在于社会组织在协同政府供给公共服务机制方面存在不足。为了改善社会组织协同政府供给公共服务的水平,基于社会组织与政府协同供给公共服务的理论分析,以及上海、香港和美国等促进社会组织与政府部门协同供给方面的经验,相应的对策建议如下:第一,改变政府在协同中主导性过强的态势,建立平等伙伴关系;第二,促进社会组织合理竞争,丰富政府与社会组织协同方式;第三,将政府与社会组织协同的时间点前移,实现全过程协同;第四,加大政府对于协同社会组织的资金支持力度:第五,结合公共服务具体特点采取差异化的协同模式;第六,提高社会组织的专业化、组织化和职业化程度,促进相互交流;第七,结合公共服务供给的具体情况,促进协同机制的动态平衡;第八,加强政府对社会组织的监管,培育社会组织自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