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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代行政管理过程中,行政主体为完成行政任务常常需要向其他行政主体请求帮助,行政协助制度是规范无隶属关系的行政主体之间由于职能需要而相互帮助与协作的法律制度。行政协助制度不仅关系到具体行政行为的实施,更关乎整个公共行政的统一和效率,是行政组织法领域和行政程序法领域的重要内容。域外一些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在行政程序法中对行政协助制度作了详细的规定,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却没有统一的相关立法,虽有一定数量的法律、法规涉及行政协助,但大多属于笼统的规定,操作性不强,而与之相对的实践中行政主体之间的协助却十分常见,这种理论与实践之间的矛盾要求我国尽快建立完善的行政协助制度。因此,本文在阐述行政协助概念、要素、特征的基础上,考查并比较了域外法制发达国家的立法成果,试对我国行政协助制度的构建进行了思考和探讨。文章主要采用了文献资料法、逻辑分析法和比较分析法等方法。从结构上看,本文共分为三大章:第一章阐述了行政协助制度的基本理论问题。首先从行政一体性和依法行政原则两方面对行政协助制度的现实和理论依据进行了解读;然后在比较国内、域外各种学说的基础上总结了行政协助这一概念应具备的要素和其特征,并与相似制度进行辨别以期进一步加深对行政协助概念的理解;最后分析了行政协助行为的性质。第二章集中讨论了行政协助制度的基本内容。由于域外一些法制发达的国家和地区已建立了相当完善的行政协助制度,具有宝贵的参考价值,所以在本章中笔者将以比较域外——特别是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的相关法律为基础,分别论述行政协助的性质、主体、条件,并着重从程序视角考察行政协助的请求、审查、决定、执行、费用负担及争议解决机制等问题,第三章是构建我国行政协助制度的设想。在这一部分中,笔者首先结合我国的已有的立法规范和行政协助的现实运行方式,分析了我国行政协助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后在此基础上结合第二章内容探讨了构建我国行政协助制度的框架、模式及立法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