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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是影响证券价格的重要因素,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是投资者对公司进行价值判断的重要依据,信息披露水平亦影响投资者的投资信心。我国证券市场成立已有近20年历史,信息披露的相关制度经历了很多次变革,信息披露法规从无到有、不完善到相对完善,但是仍然存在上市公司虚假披露、违规披露和利用信息优势损害投资者利益等行为。我国上市公司强制性信息披露制度变革演变过程、原因是什么,其绩效如何,未来改革方向是什么,本文带着这些问题从如下方面进行研究:
首先分析了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在此基础上,提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主要参与者是:监管者、投资者和上市公司。本文建立了一个监管者、投资者和上市公司的“参与者与制度变迁”的分析框架,指出由于监管者、投资者和上市公司在我国股票市场发展过程中都在不断走向理性和成熟,以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为目标,其决策行为越来越市场化,共同作用的结果就是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水平逐渐提高。监管者实施强制性信息披露是以公平为标准,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为目的。而从上市公司意愿信息供给来看,和投资者的信息需求难免存在差距,直接的表现就是上市公司为了自身利益而尽量少披露信息,投资者无法据其披露的信息对公司进行价值判断,利益受损。本文以囚徒困境模型为基础分析了投资者与上市公司、监管者与上市公司的博弈行为,然后建立动态博弈模型分析了监管者、投资者和上市公司的博弈行为将导致信息披露监管的制度变革。
其次本文利用“参与者与制度变迁”模型对我国上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变革和法规变化进行了分析。信息披露监管的主要参与方,监管者、投资者和上市公司都在走向成熟,监管者的监管理念在逐渐变化,由一切为国有企业服务转向以保护投资者利益为目标:投资者结构发生变化,机构投资者增大,散户投资者更加成熟,对信息披露的要求在提高;上市公司意识到只有投资者对公司有信心,其才能以低成本再融资。因此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水平在逐渐提高,但是由于我国股票市场发展只有近20年时间,制度的完善不是一朝一夕的,很多制度有了,但遵守是个问题,因此我们应该进一步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加大违规处罚,使投资者能够获得及时、准确的信息,维护证券市场的稳定运行。
然后本文从三个方面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绩效进行衡量:信息披露违规处罚的市场反应、首发股票上市公司上市后的业绩表现、公司上市后的持续信息披露的影响因素。通过实证研究发现,违规处罚的市场效应还是很明显的,受到处罚的公司在公告公布后收益率下降,显示投资者对受处罚的公司不看好;首发上市公司在上市后普遍存在业绩下滑现象,说明首发股票的信息披露并不充分,证监会不管是实行审批制还是核准制都没有有效改进首发公司信息披露质量,以使投资者正确判断公司价值;通过对上市公司持续信息披露水平的实证研究发现,我国上市公司强制性信息披露得到改善,自愿性披露也有所提高,显示近20年的信息披露制度监管的变革是有成效的。
最后本文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进行了国际比较,分别从信息披露内容、法律法规、主要参与者等方面全方位的比较了中外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管中,法律法规的完善、投资者的成熟、市场监管水平、上市公司的守法意识等方面都较市场发达国家有较大差距,这决定了中国证券市场运行的特殊性和监管的艰巨性。通过国际比较,我们知道应该完善相关的监管法规,加大处罚力度,提高监管者的监管水平;进一步培养投资者的理性投资行为,壮大机构投资者队伍,使投资者更好发挥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约束作用。
通过分析,本文得到主要结论:总体看,我国上市公司强制性信息披露法规体系逐渐完善,信息披露质量逐步改善,但依然存在不足;监管者、投资者和上市公司的利益博弈共同推进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变革;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水平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是存在一些差距。未来的监管方向应该是以保护投资者利益为核心,提高监管水平,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使上市公司自觉遵守相关制度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在加强上市公司的强制性信息披露监管的同时,鼓励上市公司进行更多的自愿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