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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股权分置改革完成以后,定向增发便凭借其发行门槛低,限制条件少等优势在我国资本市场迅速发展起来,经历了仅仅十数年的时间,它便一跃成为上市公司进行股权再融资的首选方式。但是由于我国的定向增发制度还不完善,公司中一股独大的现象十分普遍,定向增发便成为了一把“双刃剑”,很多时候成了大股东进行利益输送的工具,导致中小股东等其他投资者的利益受到侵害,同时也不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因此研究定向增发中的利益输送问题,探析大股东进行利益输送的手段及其影响后果,对于保护其他投资者的利益,促进公司的健康发展有重要意义。 本文在定向增发及利益输送的相关理论基础上,以精华制药定向增发为例,分析其中的利益输送问题。研究结果表明:精华制药的大股东在定向增发过程中的确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况,并且输送方式包括了选择基准日低价发行、高折价发行、定增后高额分红套现以及进行股权质押获取利益等,这些利益输送问题严重损害了其他投资者的利益,打击了他们对市场的信心。最后本文以我国定向增发中存在利益输送的原因结合精华制药的案例进行分析,分别从限定出资方式、完善资产评估制度、完善定价机制和完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信息披露制度等方面提出相关建议,以改善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受侵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