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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推定因其所具有的缓解证明困难、提高诉讼效率的功能在近几年中得到了司法实务机关的广泛青睐。但是,由于我国刑事推定规范在立法上相对缺失,加之理论研究亦存在较大分歧,使得推定在实际适用中呈现出了较为混乱的状态。从总体上来看,司法机关对于刑事推定的认识存在两种误区:一是将刑事裁判中运用间接证据推论出案件事实的情形误认作“事实推定”,不符合推定应有之内涵,混淆了推论和推定的界限;二是将推定概念泛化使用,对于没有法律依据可以适用推定的刑事案件采用“事实推定”的方式免去控方的证明责任并交由被告人承担。这两种误区既使得推定中所蕴含的特定公共政策无法得以贯彻落实,也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被告人的证明负担,损害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从推定的设立上看,我国的司法解释中也存在着一些貌似推定规则,实则属于推论规则的条款,这些规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人们对推定概念的正确认识。本文试图从我国刑事司法的基本情况出发,结合两大法系对于推定概念的理解,明确我国刑事推定应有之概念,并以此为基础,分析推定和推论的界限,阐释推定与证据证明的关系,为我国刑事推定规则的创制与完善提供相关建议。全文由导言、正文和结语组成。正文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刑事推定的概念界定。我国目前对于推定概念的理解还较为混乱,尤其是刑事诉讼以无罪推定为基本原则,对推定的生存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要求。本章分析了推定的结构,并阐释刑事推定背后的经验和政策基础。针对目前推定与推论概念混淆的情况,分析不能赋予“事实推定”在刑事诉讼中独立意义的原因,归纳推定与运用间接证据推论的联系与区别,纠正实践中存在的推定适用误区。第二部分,刑事推定的效力。本章分析推定与证据证明的关系,主要有推定对证明对象的变化、推定对证明责任的影响以及推定与证明标准的关系。突出推定替换证明对象、改变证明责任一般分配的本质特征。第三部分,我国刑事推定的创制与完善。本章梳理了我国刑事法律中的推定设立状况,明确了司法解释中一些形似推定却并非属于推定的条款,分析我国刑事推定制度中的不足,并提出相关的完善建议。